政院拍板就服法修法 嚴禁扣押勞工證件、禁收保證金
為強化本國勞工及外籍移工的勞動人權,行政院會9日拍板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陳世昌說明,本次修法主要是回應國際對於強迫勞動議題的高度關注,並與國際勞工組織(ILO)標準接軌,提升企業在全球供應鏈中的競爭力與韌性。
陳世昌表示,實務上僱主或仲介扣留勞工證件常被視為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之一,本次修法將全面禁止扣押勞工證件,且不論勞工是否同意,雇主、仲介一律不得為之,適用對象包含本國與外國移工,並且亦不得侵占財物或收取保證金等。
陳世昌說明,違規僱主將處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若涉及外籍移工證件留置,將進一步廢止聘僱許可並限制後續申請;仲介業者除罰鍰外,情節重大或累犯者將面臨停業處分。另在實務運作上,若因代辦事務需暫時保管證件,仍須約定返還期限,且勞工可隨時取回。
勞動部次長陳明仁強調,扣留證件無法有效防止失聯或逃逸,反而可能提高強迫勞動風險,未來將加強宣導「證件自主管理」觀念,促使雇主與仲介退出保管角色,從制度面與實務面同步提升我國勞動人權保障水準。
另外,媒體追問本次修法是否回應美國301調查與台美簽署ART貿易談判需求,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此次修法有助強化勞僱平等關係與企業社會責任,並與台美貿易倡議協定(ART)中勞動保障承諾相互呼應,政府也已多次召開跨部會會議持續與美方溝通,確保我國產業在國際供應鏈中的競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