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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山美照遭登山公司私自上架NFT涉侵權 負責人判拘

鏡報

更新於 04月10日05:55 • 發布於 04月10日05:55 • 鏡報 王吟芳
莊姓攝影師拍攝的雪山照片,遭登山嚮導公司私自上架NFT引發侵權訴訟。翻攝判決書

知名登山嚮導公司「回歸山林」蘇姓負責人被控未經合作的莊姓攝影師同意,擅自將對方拍攝的雪山風景照片重製並上架NFT公開販售,遭莊男以侵權為由一狀告上法院,高雄地院審理後依違反著作權法判蘇男拘役50日,得以5萬元易科罰金,公司則被處4萬元罰金。

莊姓攝影師提告指出,他曾參加蘇男開設的登山嚮導公司舉辦的眠月線登山,蘇男知道他有攝影專長,也喜歡他拍的照片,所以約他去參加朋友開的雪山團拍照,「當時協議是我把出遊拍攝的美景照片分享給蘇,我會發在我的IG、登山的LINE群組跟我的雲端硬碟,蘇則可以發布在個人IG或公司所擁有回歸山林粉絲專頁,但是要標註照片拍攝者,等於是要互相宣傳」。

莊男說,沒想到後來他卻在共同朋友的限時動態上,看到自己拍的照片被刊登在全球知名NFT交易平台進行銷售,文字說明還記載Owned by Returnees,亦即擁有者是回歸山林,明顯侵害著作權。

法院審理時,蘇男與律師辯稱雙方是「合作關係」,由公司負擔莊男出團費用,莊則提供照片供公司利用,雙方應共享著作財產權。但法官根據雙方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發現,蘇男在事發第一時間曾多次向莊姓攝影師致歉,表示「惹這麼大的禍」、「不敢動你的照片了」,甚至提出願意賠償6萬元作為和解金。

法官認為,若蘇男真享有著作權,何需四度道歉並積極求和?此外,法律規定「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若未特別約定,著作財產權仍歸受聘人(攝影師)所有,因此認定蘇男侵權事實明確,審酌蘇男身為負責人卻欠缺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且至今未與莊男達成和解,依違反《著作權法》判拘。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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