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犬咬傷住戶 飼主始終不認罪法官處拘役10天不給緩刑
新竹張姓女子未將愛犬牽繩或戴口罩,在等電梯時狗狗突然撲向走出電梯的陳姓女子,導致被害人腹部撕裂傷。不過狗主人張姓女子在庭訊時辯稱狗狗只有嘴巴碰到被害人衣服,並沒有撲咬,被害人傷勢不是狗狗所造成。但法官並不採信狗主人說詞,除了依過失傷害罪名將狗主人判處拘役10天外,也宣告不予緩刑。
判決書中指出,去年3月5日中午張姓女子帶飼養的黑狗,在大樓地下室3樓等電梯,本應注意帶領具攻擊性寵物狗出入公共場所時,除了須由成年人伴同外,並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繩鍊牽引,尚應配戴不影響散熱透氣口罩作為防護措施,以防止侵害他人身體。但張姓女子竟疏於注意,未讓狗狗戴口罩。
被害人陳姓女子從電梯內走出時,黑狗即撲向陳姓女子,並以前肢碰觸腹部,致陳姓女子上腹壁撕裂傷。
法官審酌張姓女子身為飼主,本應注意對所飼養犬隻予以適當管束並使用防護工具,以免無故傷害他人,竟疏未注意,致其飼養犬隻撲向被害人成傷,所為實屬不該,且事後矢口否認犯行,因被害人無意願調解,而未能達成和解。
辯護人雖請求法官給了狗主人張姓女子緩刑,但法官認為,張姓女子從檢警偵查到院方審理期間,對於其自身犯行始終爭執不斷,不願坦白面對,足見其未反省,難認無再犯之虞,因此駁回辯護人請求,將張姓女子依過失傷害罪名判處拘役10日,且不予緩刑。(彭清仁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