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女團前隊長打官司終止經紀約 反被控私接廣告!二審判賠68萬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9小時前 • 發布於 9小時前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高等法院二審判決「日光之燈」前隊長蔡南筠要賠經紀公司68萬餘元。(資料照/翻攝自蔡南筠IG)

選秀節目《未來少女》奪冠團體「日光之燈」前團長蔡南筠,控訴經紀公司「無限夢想」未積極培訓、接活動,導致她1年來僅有2萬餘元收入,因此提起民事請求經紀關係不存在訴訟。無限夢想也因此反控蔡女違約。一審蔡女被判賠100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民事庭改判蔡女需賠償68萬2718元。

根據判決,蔡南筠主張,她和無限夢想公司於2023年5月1日成立專屬藝人經紀合約,但公司安排她加入女團及參加電視真人秀節目後,便疏於培訓,且演藝機會寥寥,使她對公司失去信心,無從期待公司妥適管理演藝事業,合約也無存續必要,因此於2024年3月12日發函通知終止契約,請求確認雙方經紀合約法律關係自該日起不存在。

對此,無限夢想公司則認為,與蔡女的契約並非單純委任契約,不得任意終止。蔡女在參加真人秀節目播出後半年,片面終止契約,有違誠信,並不合法。且蔡女為女團隊長,不配合練習,私接廣告並擅自更改IG帳號、密碼,已屬違約,於不利於她的時期片面終止契約,應就其預期可取得之利益及未取回培訓等費用之損害,負起賠償責任。因此請求懲罰性違約金400萬元。

高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蔡女和經紀公司間的合約屬混合性勞動契約,依民法規定應適用委任之規定。蔡女因信賴公司,授權全權經營管理一切演藝事業及創作,並依安排參加演藝活動與創作規劃。演藝事業範圍廣泛,如賴以成立契約的信任關係已動搖,強行繼續恐造成當事人長期不安或難以承受之不良後果,致其人格遭受不當壓迫。因此蔡女仍得依民法規定終止契約,雙方契約法律關係自終止通知於2024年3月12日到達經紀公司起不存在。

雖然經紀公司反訴蔡女佔用IG帳號、不參加團練、未完成15首單曲發行等違約事實,但均發生在契約終止後,經紀公司不得再據以請求給付違約金。又蔡女被控在契約期間私接廣告,雖屬違約,但契約已終止,經紀公司於終止後2025年2月通知定期改正,亦不得再依約請求違約金。

不過雙方於2023年5月1日開始履約,契約終止前,經紀公司已提供蔡女歌唱、舞蹈、歌曲製作之訓練,完成製作選秀節目,安排蔡女參賽與2024年1月起至7月的14次演出,並非對其演藝事業毫無規劃及管理。經紀公司因蔡女終止契約,致無法取得原預期可取得之酬勞、版稅及權利金等收益共68萬2718元,蔡女均應予賠償。

★立即加入《三立新聞網》LINE官方帳號,給你最新焦點話題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娛樂相關文章

01

葛昀萱閃婚劉基鴻宣布懷孕! 「戳破氣球揭曉寶寶性別」被拍

ETtoday星光雲
02

劉曉慶遭瞎傳「死在泳池」本人親發聲 點名外甥造謠:相煎何太急

ETtoday星光雲
03

薔薔妹妹生啦!喜迎雙魚寶寶 曝升格人母心聲:我融化了

緯來娛樂新聞
04

短髮女神50歲了 梁詠琪甜笑:睡到自然醒是最好禮物

壹蘋新聞網
05

26歲愛女未婚生子!孫芸芸二度發聲了 「32字心願」洩滿滿母愛

CTWANT
06

復出遙無期/獨家!蟄伏公司避風頭 直擊薛仕凌消瘦露面透氣

鏡週刊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