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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環保局加強稽查廚餘違規傾倒 違者罰鍰6千元

台灣好新聞

發布於 1天前 •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為落實資源循環並提升城市環境品質,臺南市政府環保局持續推動廚餘減量及落實生熟廚餘分類管理政策,廚餘回收不僅可有效減輕焚化爐負擔,更是資源再利用的重要一環,請市民及餐飲業者從源頭落實「吃多少、煮多少」,並確實做好生、熟廚餘分類,共同打造宜居淨零府城。

市長黃偉哲表示,安南區設有城西傳統廚餘堆肥廠,主要處理生廚餘;另有城西高速發酵廠,除可處理生廚餘外,亦可搭配部分熟廚餘作為原料進行再利用。

所謂生廚餘,係指尚未烹飪或腐爛之蔬菜、水果類、食材薄外殼類(如菱角殼、龍眼殼、荔枝殼等)等等;熟廚餘則包含烹飪後食物類、植物性蛋白質類(如黃豆、豆腐、豆花、豆乾、蛋類食品)等等,市民如需進一步了解廚餘分類方式,可至「廚餘多元利用資訊網」查詢相關資訊(https://reurl.cc/lpZoVj),以利正確分類並提升資源循環效益。

針對本市餐飲業者關注的廚餘清運費用,環保局長許仁澤表示,為保障民眾權益,環保局官網(https://reurl.cc/R2Odaz)有公告合法廚餘清運廠商的聯絡資訊;建議餐飲業者與委託廠商簽約前,應多方比價,並善用官網提供的資訊進行電話詢價,藉此掌握市場行情,避免因資訊不對稱而遭受哄抬價格。

環保局強調,未來將針對尚未設置廚餘回收桶的店家加強巡檢與輔導,若店家未妥善處理廚餘,導致周邊側溝產生異味、孳生病媒等情事,環保局將列為重點稽查對象。若發現未依規定進行廚餘分類或有影響環境衛生之行為,將依《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處分,最高可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絕不寬貸。

此外,環保局亦將同步加強家戶及店家的垃圾強制分類稽查作業,稽查員將不定期抽檢民眾排出之一般垃圾袋,確認其中是否夾雜廚餘或可回收資源物。若經稽查發現垃圾袋中含有應回收物或廚餘,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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