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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戴安全帽跳車逃避警方攔查 反害後座乘客酒駕被重罰送辦

新頭殼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Newtalk新聞 |孫家銘 高雄市報導
李男(左)未戴安全帽跳車逃避警方攔查,反害後座友人黃男(右)因酒駕被重罰。 圖:孫家銘翻攝

Newtalk新聞

高雄市前鎮區1日晚間上演一場「烏龍跳車接力」戲碼,一名未戴安全帽騎士逃避警方攔查當街跳車,後座男子接手騎車後,只騎了不到10公尺,被警方當場實施酒測,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法定標準值,依法送辦及開罰,原本僅新台幣500元的罰鍰也一下子暴增,兩人合計最高可能超過14萬元,實在是得不償失。

高市警前鎮分局復興路派出所員警於5月1日19時許執行勤務,行經前鎮區二聖路與林森三路口停紅燈時,發現一輛普通重型機車騎士未依規定配戴安全帽,立即上前攔查,不料,49歲李姓男騎士見警靠近,一時心慌突然棄車跳離,異常行徑引起警方警覺,現場員警迅速應變,第一時間喝斥李男到路旁受檢;此時原本坐在後座的44歲黃姓男乘客竟順勢移上駕駛座,將機車騎往路旁停放,卻被進一步盤查的警方察覺身上散發濃厚酒氣。

員警依規定確認黃男飲酒結束時間已逾15分鐘後,當場實施酒測,結果超過法定標準值,警方全程蒐證、告知權利並完成取締作業,展現執法專業與效率,全案調查後將黃男依涉嫌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移請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黃男酒後駕車部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舉發,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至9萬元以下罰鍰,並依法扣牌及移置保管,且黃男駕照經註銷仍騎車,依同條例第21條第1項第4款舉發,最高可處新台幣3萬6,000元罰鍰,共計最高得處新台幣12萬6,000元。

另針對李男交通違規部分,未戴安全帽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舉發,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另身為同車友人,未規勸黃男不可酒駕上路,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舉發,最高可處新台幣1萬5,000元罰鍰,共計最高得處新台幣1萬5,500元。

前鎮分局強調,酒駕沒有藉口、更沒有僥倖,不管任何理由、何種原因,酒後絕不能有駕駛行為。警方將持續強勢執法、全面攔查,對酒駕與各類重大違規零容忍,讓違法行為無所遁形,確保市民行的安全。

延伸閱讀

黃男所騎機車依法扣牌及移置保管。   圖:孫家銘翻攝
黃男(中)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值,遭依法送辦。   圖:孫家銘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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