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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獨家》政院所屬機關人員「非公務赴港澳」須通報 陸委會修法防堵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8月03日03:43 • 發布於 08月03日03:02
陸委會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增訂「『非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會見或聯繫港澳特定人士之事前及事後通報規定」。(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中國對港澳掌控日深,為防堵中共對台統戰滲透,據透露,陸委會已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增訂「非公務事由」赴港澳,事前、事後均須通報的規定,未來公務人員若未通報偷跑去港澳,將面臨懲處。

賴清德總統今年3月提出國安及統戰威脅17項因應策略,宣布應落實中央及地方各級公職人員赴中國交流的揭露制度。事後,陸委會全面檢視現行法令,審酌港澳情勢變化,鑑於中共全面管治港澳,為防範政府人員赴港澳及接觸對象可能衍生的風險,認為確有必要強化風險提醒及資訊揭露。

本次修正重點包括「增訂『非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會見或聯繫港澳特定人士之事前及事後通報規定」,並完備相關通報表件,強化風險管理,以保障政府人員赴港澳的公務機密與人身安全,維護國家安全與利益。

據了解,陸委會日前已召開委員會議,會中通過「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修正草案,增訂「非公務事由」赴港澳須通報的規定;陸委會亦規劃,該案經委員會議通過後,將循行政程序報請行政院核定函頒。

此外,因中共接觸我國公務人員遂行統戰、滲透、分化的企圖明顯,目前赴中港澳的風險越來越高,為保護全體公務人員及提高危機意識,未來赴港澳的管理,也將透過人事作業進一步強化,不分平、假日應至人事差勤系統登錄,倘違反規定,將有相關懲處,陸委會已請銓敘部、人事行政總處配合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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