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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特查新規定6/6實施 政院5長列首波查核對象

太報

更新於 2025年06月05日08:00 • 發布於 2025年06月05日06:29 • 楊文琪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行政院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及2位副秘書長等5長,以及相關辦公室所有任職人員,會優先辦理第一波的特殊查核。行政院提供

為防堵共諜滲透政府,考試院會日前通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銜的《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修正草案,增加特殊查核的頻率與職務範圍,新規定將於明(6)日生效,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6/5)日表示,行政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及2位副秘書長等5長將列為首波查核的對象。

李慧芝說,特查辦法主要修正內容是強化特殊查核的項目跟頻次,考量政務人員同時也負責國家重大政策的規劃執行,協助首長處理秘書跟機要業務的幕僚人員平常可能也會處理到機敏資訊,這些職務本來不完全屬於公務人員任用法規範,因此這次也有納入範圍。

人事總處培訓考用處長李花書補充說,特查辦法行政院已跟考試院會銜發佈相關條文,修正內容主要兩個部分,1個是查核內容的部分,配合國安5法修正,將涉及國安5法的重大國安犯罪類型列為特查項目之一;第2,增加查核頻次,增加特查職務滿一定期間,就應該要定期辦理特查。

李花書指出,相關首長辦公室裡面的人員若非《公務人員任用法》適用範疇,則會請他們填寫自願書,確實完備國家安全查核。至於實施日期,李花書說,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昨(4)日發布的話會在明(6)日生效,特殊查核的啟動會在生效後陸續進行。

李慧芝補充說,行政院的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及2位副秘書長等5長,及相關辦公室所有任職人員,會優先辦理第一波的特殊查核。

另外,國防部修正《國軍人事資料查核運用作業規定》,新增初、新任,及預劃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送請保防單位查詢國籍與刑案紀錄的規定。其中涉密人員的特殊查核作業,需填寫查核表且當面訪談,並新增視情況施予科學儀測。

國防部政戰局保防安全處處長簡熒宏於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中表示,國軍涉密查核,會要求受查人填寫特殊查核表,經過相關部會審查,如有疑義會請當事人書面說明,比對相關資料若還有疑義,會進行面訪,若還是沒說明,會用測謊儀進行科學儀測。至於什麼樣的科學儀測,他並未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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