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把柄打傷國小打羽球隊主將屁股 教練認罪改辯提醒判5月!緩刑沒了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北市某國小賴姓羽球隊教練,去年5月間執教時,受不了小球員們嘻笑打鬧太吵,拿掃把木柄毆打其中1名主力球員,至該男童屁股瘀青受傷,賴男原在北檢偵查時坦承犯行,檢察官因此向北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有機會緩刑,但北院審理時,他卻改口辯稱只是要提醒男童專心練習,法官因他否認犯行,且男童父母不原諒,不僅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5月,不得易科罰金,也不予緩刑,可上訴。若全案就此定讞,賴姓教練恐得入監服刑。
判決指出,賴姓羽球教練去年5月2日上午8時許,在任教的國小體育館內執教時,不滿小球員訓練時嘻笑打鬧,就拿起一旁的掃把木柄毆打其中一名男童,該男童也是該球隊的主將,男童因賴姓教練毆打致屁股致有5×5挫傷及瘀傷,男童母親得知後憤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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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姓教練因毆打男童事件爆發後被解職,他於檢方偵辦時坦承打傷男童犯行,並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只要在法院繼續認罪,就有獲法官宣告的緩刑機會,不過,法院審理時,賴男竟改口表示,當時因為勸諭小球員不要吵鬧,小球員仍不理會繼續嬉鬧,才會選擇打屁股方式提醒球員們專心練球,並說明被打傷男童還是球隊主力球員,倘若受傷,也是校方損失,動機僅此於提醒,並非要傷害男童。
賴姓教練雖改口否認傷害犯行,但法官祭出《教育基本法》及《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明文禁止使學生受任何造成身心侵害之體罰行為,暴力形式之體罰與殘忍或有辱人格形式之懲罰,賴男持掃把木柄「打屁股」確實違法。法官還指出,賴男以提醒隊員的美名,試圖合理化其行為,妄欲僅負擔責任較輕的過失傷害罪責,顯然是在卸責,因此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賴男5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也不予宣告緩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