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女高中生家暴母親!未完成「這事」違反保護令,遭判刑15天
高雄市一名27歲仍就讀高中的女子,因對母親施暴而遭法院核發保護令,並裁定需接受教育輔導與精神治療,然而她只有完成部分課程,未履行完整治療義務,稱因返校就學過於忙碌,遭法院認定違反保護令。
對母施暴遭裁處, 稱忙於學業「忘了」後續治療
圖片來源:pexels
據法院判決指出,這名女子因曾對母親實施家庭暴力,於2022年經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裁定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根據保護令規定,她需接受為期12週的認知教育輔導課程(每週至少2小時),並定期至醫院接受精神治療,每4週至少一次門診,必要時由主治醫師調整療程頻率或安排住院治療。
該女子雖依規定完成教育輔導課程,但後續卻未依規定接受完整精神治療,她辯稱,自己因於2023年重新返校讀書,生活步調忙碌,且將陌生來電設為拒接,導致錯過高雄市衛生局承辦人員的聯繫,進而忘記持續接受治療。
衛生局多次聯繫無果,法官質疑說詞不合理
檢方指出,女子在收文後即就知道自己需要與衛生局承辦人聯繫,並按期接受治療,法院亦認為,她曾主動向衛生局申請更換治療機構,從原定的高雄長庚醫院改為高雄榮總,顯示其知悉處遇安排;此外,承辦人員與其家人亦多次聯繫,通知並提醒後續治療計畫,女子卻仍未履行義務,難以採信她所說「忘記」的說法。
橋頭地方法院審酌女子違反法院裁定,漠視保護令內容,未完成精神治療之事實明確,且一開始否認錯誤,態度不佳,因此依違反保護令罪,判處拘役15日,得以每日新臺幣1,000元易科罰金,緩刑兩年,並須於判決確定起六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2,000元,全案目前仍可上訴。
司法機關也強調,在家暴案件中,加害人除應受相應法律制裁,也應積極完成法院所裁定的教育與治療計畫,協助其反思行為、穩定心理狀態,防止類似行為再度發生,未配合執行者,將可能被視為違反保護令,依法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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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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