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被告諮詢律師的秘密資料遭扣押 部分違憲

NOWNEWS今日新聞

更新於 2023年06月16日09:18 • 發布於 2023年06月16日09:18 •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書記廳長許辰舟(左)、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右)(圖/司法院提供,2023.06.16)

[NOWnews今日新聞]理律法律事務所2011年遭檢調搜索、扣押相關事證後,主張《刑事訴訟法》有關搜索、扣押的規定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16)日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22條第2項、第133條第1項,未將律師或辯護人與被告、犯罪嫌疑人、潛在犯罪嫌疑人間基於《憲法》保障秘密自由溝通權行使而生的文件資料,排除於得搜索、扣押之外,此範圍內違憲。

憲法法庭表示,相關機關應在2年內修法,修法完成前,搜索扣押事務,應依本判決意旨為之。

▲憲法法庭書記廳長許辰舟(左)、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右)(圖/司法院提供,2023.06.16)

士林地檢署十多年前偵辦某公司內部人涉嫌違反證交法內線交易案,於2011年5月26日獲法院核發搜索票,並於同月30日指揮台北市調查處搜索犯罪嫌疑人所諮詢的理律新竹分所,並扣押犯罪嫌疑人與律師間的電子郵件資料。2013年3月28日,當時被鎖定的犯罪嫌疑人獲不起訴處分。

理律認為,檢調搜索時,翻閱、檢視與聲請案由無關的資料,並扣押長達4個月的電子郵件,主張《刑事訴訟法》第122條第2項、第133條第1項等規定,侵害被告與律師之間的秘密溝通豁免權,破壞辯護制度設立的精神和目的,讓當事人對律師陳述、揭露的內容,成為對自身不利的證據,實質侵害「被告不自證己罪」原則,牴觸憲法保障人民的訴訟權。

憲法法庭認為,基於律師執業特性,為使委任人得以信任並充分與律師溝通,《律師法》特別規定,委任人在尋求專業法律協助及辯護而與律師秘密溝通時,律師有保守其職務上所知悉秘密的權利及義務,而秘密溝通管道,除面對面言語溝通、書信、電子傳遞等方式外,應包括律師因此秘密自由溝通權行使所製作的文件資料(文書、電磁紀錄)。

憲法法庭認為,爭議規定沒有將律師或辯護人與被告、犯罪嫌疑人、潛在犯罪嫌疑人間自由溝通而生的資料排除於得搜索、扣押之外,此部分違憲;但當有事證足認律師或辯護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即不適用。

憲法法庭書記廳表示,若律師本身就涉案,也不適用,舉例,律師張靜因涉嫌妨害秘密,2022年3月21日他的律師事務所遭檢警搜索,即不適用。

立即加入NOWnews今⽇新聞官⽅帳號!跟上最HOT時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鄭麗文赴中「女隨扈登熱搜」超狂身分曝光 陸媒解讀:中方的高度重視

鏡週刊
02

殘忍…嘉義驚傳2起「活摘器官、割聲帶」!飼主下場曝

三立新聞網
03

領月薪4萬…竟淪「詐團免洗筷」男子錯愕!打給主管遭秒切割畫面曝

三立新聞網
04

獨/台中虎媽餓死21歲女兒 搬遺體稱非滅證…辯對衛生有「強迫症」

聯合新聞網
05

月入33萬科技男偷吃!妻開門驚見「尪赤裸交纏嫩妹」 被抓包竟冷回6字...正宮當場崩潰

鏡報
06

2個月蒐集1500張發票中10獎 「領錢卻全數被追回」他不滿提訴願!結局哭了

鏡週刊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