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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罷免綠委連署爆弊!國民黨黃呂錦茹無保請回沒了 高院:有相當程度參與

太報

更新於 04月24日08:04 • 發布於 04月24日08:04 • 侯柏青
國民黨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日前無保請回,丈夫黃秀莊(左)攙扶她離開。資料照。侯柏青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雙罷吳」涉幽靈連署案,上周聲押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及第一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等4人,北院裁准初、姚2人羈押禁見,但認為黃呂、曾罪嫌不足,無保請回。檢察官針對黃呂部分提抗告成功,高院今認為,卷內呈現黃呂錦茹對本案犯罪事實有「相當程度參與」,是否罪嫌不足仍待研求,將全案撤銷發回台北地院更裁,黃呂錦茹將再次面對羈押庭挑戰。

北檢偵辦台北市罷免綠委吳思瑤、吳沛憶的「雙罷吳案」弊端,懷疑有大規模「幽靈連署」的狀況,甚至有為數不少的連署人早已往生,檢調4/14發動首波調查行動,諭知「罷吳四騎士」等6人交保,有相關人士供出只是聽命黨部指示行事。

檢調因而發動第二波行動,並聲押黃呂錦茹等4名高階黨工,而國民黨主席朱立倫連續兩晚到台北地院聲援,法官裁准收押初文卿、姚富文,但諭知黃呂錦茹、曾繁川請回。

北院原審認定,卷內並無任何供述證據或客觀證據,可以佐證黃呂錦茹曾經手提議人名冊,不能只因為她身為國民黨台北市黨部的最高層,就推論她「同意」或「指示」偽造提議人名冊;而且依檢方舉證,無法認定黃呂和其他人共犯偽造文書,因此認定她罪嫌不足,當庭諭知無保請回。

檢方放棄抗告曾繁川,但針對黃呂錦茹部分提抗告成功,高院合議庭將全案發回更裁,而且認定內容大逆轉。

高院合議庭認為,原審雖以黃呂錦茹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等部分「罪嫌不足」,因而駁回檢察官之羈押聲請。不過,這樣的認定,從卷內同案被告、相關證人的證供,以及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查對結果、黨員名冊與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綜合勾稽後,所呈現黃呂錦茹對本案犯罪事實有「相當程度參與」的情節不符,因此認為,黃呂錦茹是否罪嫌不足尚有研求餘地。

合議庭據此認定,檢察官抗告主張,原裁定沒有詳細審酌卷內相關事證為有理由,原裁定既有可議之處,因此撤銷發回北院更為裁定。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吳麗英、受命法官陳銘壎及陪席法官陳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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