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規定鳴笛開警示燈停讓!警察取締交通違規也違規 警方懲處出爐
【記者凃建豐/屏東報導】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潮州分局近期為為加強取締易肇事路口違規,針對無號誌路口未停車再開項目取締,員警於9月26日23時許,因取締過程未依規定鳴笛及開啟警示燈停讓,警方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8款未停車再開予以製單告發及行政懲處,並強化員警教育訓練。
民眾是在潮州鎮介壽路口目睹並拍下影片,一名員警騎機車經過地面寫有停的路口,卻完全沒有暫停再繼續往前,看到警察自己也這樣違規,民眾納悶「我在看看他怎麼捉(違規)?」巧的是隨後有一部機車也沒有暫停再開,這名員警隨即追上去,將對方攔下。過程都被民眾錄下,民眾大嘆「真的啊!真得離譜,他過去自己也沒停!」
潮州分局看過影片後,確認警員確實自己未停車再開,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8款予以製單告發。甚至連取締過程也未依規定鳴笛及開啟警示燈停讓,這部分將行政懲處,並強化員警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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