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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判4年10月 趙建喬:一定上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05月11日06:55 • 發布於 2018年05月11日04:53

2014年7月31日深夜高雄市嚴重氣爆,造成32死、321人輕重傷,檢方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12人,高雄地院今天宣判,現任高市祕書長趙建喬時任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幫工程司,被判4年10月。趙建喬上午表示,有很多的案由要查核,有很多相關的因果關係也要查核,法院這樣的判決,確實有很大的不公平,他一收到判決書之後會立即上訴。

同樣罪名量刑不同,高雄市府官員判的刑比華運、李長榮化工相關人士重,法院說主要是高市府未提供與死者家屬已和解的證據。高雄市代理市長許立明表示,恐怕法院有很大的誤解,且與事實有很大的出入。

許立明說,法院明顯是將市府、華運、李長榮各打五十大板,但這樣的判決結果,市府覺得非常的遺憾,其中至少有3件重要的面向要去考量。

他表示,整個和解是建立在三方契約上,包含市府、華運和榮化,是市府主動召集並完成三方和解。而箱涵是在距今大概26年、民國81年間施作,均按工程施作設計相關規範,如果那管子裡面是按照當初中油所申請的是輸送柴油,不是輸送更具危險性的丙烯等原枓,相信氣爆不會發生。

許立明表示,民國84年間台北板橋發生氣爆之後,行政院就要求中油必須徹查所有油管穿越箱涵的狀況,如果當時中油有徹底查察並做適當處理,氣爆也不會發生;至於最後輸送原料,華運輸送時壓力有劇烈變化,榮化竟然要求加壓輸送,如果那時有處理,氣爆可能就不會發生,或者發生幅度也不會這麼大。

他說,26年來其實有幾個狀況都足以阻斷26年前工程施作上面跟氣爆的因果關係;市府還是非常期待法院能夠針對整個市政和因果關係的牽連,作一個完整而且公允的判決。

李長榮化工董事長及員工被判4年,榮化律師馮達發說,法院未審視科學事證做出無罪判決,感到非常遺憾,這是一個非常糟的判決。

今天上午出席聆判的榮化當事人之一,當時擔任榮化大社廠值班組長蔡永堅得知結果,哽咽的說,對於判決結果,深表錯愕,因為整起事件,絕對不是當天工廠值班的工作人員的作為所引起的,「法官在沒有具體事證情況下,就判我有罪,非常牽強」。

蔡永堅說,其次令他遺憾的是,審理期間,為了釐清案情,多次要求由專家證人出庭作證,卻都被院方駁回,非常不公平,收到判決書後會研議上訴。

現任高雄市政府祕書長在高雄氣爆案中被判刑4年10月,今天列席議會備詢時心情也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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