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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禁抓抱卵螃蟹!萬里蟹捉大放小生態永續

宜蘭新聞網

發布於 2025年07月30日08:51 • 宜蘭新聞網

記者翁正杉/整理 新北市為了守護「萬里蟹」資源,宣布從8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禁止捕撈、販售或持有抱卵母蟹,也就是俗稱「開花母蟹」。

新北市府提醒漁民與業者,「捉大放小、不抓抱卵」,讓大隻的螃蟹留著交配繁殖,小隻的回海裡長大,未來才會有更多豐收。

為什麼要保育開花母蟹? 每年8到12月是蟳蟹的繁殖季,這時抓到「開花母蟹」等於把未來的小螃蟹們一網打盡。

尤其像是花蟹(三點蟹)、石蟳這類經濟價值高的品種,更需要保育時間讓牠們安心繁殖。

因此,新北市依照漁業法,明定禁止捕撈: 抱卵母蟹(即卵露於腹部) 腹甲已離身的蟳蟹(避免切除偽裝) 小於法定體型的螃蟹(花蟹與三點蟹未滿9公分、石蟳未滿7公分) 全年禁止抓小螃蟹,繁殖季加碼禁抓抱卵蟹,就是為了確保蟳蟹族群能永續發展。

抓錯代價不小!違者最高罰15萬 新北漁業處表示,近期將不定期前往各大漁港、魚市稽查,如查獲違法捕撈、陳列販售抱卵母蟹或過小螃蟹者,將依《漁業法》第65條處以3萬至15萬元罰鍰。

新北市漁業處呼籲攤商及餐廳勿販售未達採捕甲殼寬的蟳蟹或禁捕期間的抱卵母蟹 8月1日至12月31日禁止捕撈抱卵母蟹 8月1日至12月31日禁止捕撈抱卵母蟹 蟳蟹類是新北市重要的漁業資源,持續宣導「捉大放小、不抓抱卵母蟹」的保育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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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漁業處呼籲攤商及餐廳勿販售未達採捕甲殼寬的蟳蟹或禁捕期間的抱卵母蟹
8月1日至12月31日禁止捕撈抱卵母蟹
8月1日至12月31日禁止捕撈抱卵母蟹
蟳蟹類是新北市重要的漁業資源,持續宣導「捉大放小、不抓抱卵母蟹」的保育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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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話題:農曆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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