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複印500元加工製造偽鈔 還至夜市消費 遭判6年6月
高雄一名柯姓男子涉在租屋處以印表機複印鈔票,經加工做出逾69張500元偽鈔、1786張半成品,並拿著其中一張500元偽鈔去夜市消費,老闆收攤點鈔時才驚覺收到假鈔,報警處理。高雄地院因男子坦承犯行,但曾有偽造貨幣遭判刑的前科紀錄,依偽造幣券罪判刑6年6月,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審酌柯男漠視法規禁令,為一己私利偽造幣券,損及國家幣券管理正確性,且偽造新台幣500元紙鈔成品69張以上、半成品1786張,念在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以及有曾因偽造貨幣遭判刑的前科,據此依偽造幣券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48歲柯男去年4月至5月間,涉在前鎮區租屋處,先以彩色影印機複印新台幣500元紙鈔後,再予以加工,做出68張成品、1786張半成品偽鈔。
柯男同年4月11日晚間,持其中一張500元偽鈔前往夜市,購買90元的甜甜圈,成功付帳並獲找零410元,攤商老闆直到收攤點鈔時,驚覺偽鈔手感有異,立即報警。
高雄地檢署偵查時,柯男坦承犯行,檢方依涉犯詐欺罪及違反妨害國幣懲治條例偽造幣券等罪起訴。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