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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因「未棄中國籍」遭解職引議 內政部:公職負有國家忠誠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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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5年08月03日10:26 • 發布於 2025年08月03日05:28 • 上報快訊
花蓮縣富里鄉公所。(取自Goolgle街景)

內政部在1月查核全台議員與村里長等民代,發現5名村里長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來自四川的陸配、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8月1日起確定遭鄉公所解職,成全台首位因陸籍問題遭解職的村里長。然而,鄧萬華今(3日)不滿指出,不是她不願提供放棄國籍證明,而是根本辦不到。因此她表示,支持賴清德直接宣布台灣獨立。

依據《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鄧萬華來自中國四川廣元市,嫁來台灣28年,17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2022年首度參選學田村長並當選。

鄧萬華遭解職不滿指出,為何參選時政府不提出?自己拿的是台灣護照,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何來國籍說法?她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哪有什麼國籍問題,是內政部長劉世芳、是執政黨硬拗,整天不管民生,專搞政治,前夫癱瘓7年,為了孩子不離不棄無條件的照顧,都是她在照顧,他沒給過她賺一毛錢,遇到這種事有人來關心過她嗎?

鄧萬華表示,中國政府不承認我國國籍制度,根本不會出具「放棄國籍證明」文件。她為此致電重慶公安機關,得到回應是:「你們台灣的國籍我們不承認,何來放棄之說?」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富里鄉長江東成指出,內政部去年10月陸續來文要求用《國籍法》辦理解職事宜,鄉公所為此做了很多詢問跟解釋與公文來回,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目前台灣與大陸屬於兩岸並非兩國,以致鄧村長無法放棄陸籍身分,陸方也不會開立證明,因此決定透過解職把這個議題透明化,希望透過訴願跟行政訴訟讓法官去認定。

內政部民政司則回應,擔任公職者,負有國家忠誠義務,其如有不服,得依法提出訴願。(責任編輯: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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