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石油船2度外洩毒氣 船長、大副罰1300萬換緩起訴
印尼籍液化石油船今年8月和10月,分別兩次在新北市八里區台北港卸載氯乙烯(VCM)時,因疏於注意釋壓設備、清理儲存槽及管線的氮氣設備故障,導致有殘餘VCM逸漏污染空氣,士林地檢署調查後今天將案件偵結。
檢方認為,這艘船的印尼籍船長及大副,共同涉犯過失放逸毒物污染空氣罪。不過考量2人坦承犯行且態度配合,因此給予緩起訴,條件是船長向公庫支付350萬元、大副支付950萬元。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印尼籍液化石油船今年8月和10月,分別兩次在新北市八里區台北港卸載氯乙烯(VCM)時,因疏於注意釋壓設備、清理儲存槽及管線的氮氣設備故障,導致有殘餘VCM逸漏污染空氣,士林地檢署調查後今天將案件偵結。
檢方認為,這艘船的印尼籍船長及大副,共同涉犯過失放逸毒物污染空氣罪。不過考量2人坦承犯行且態度配合,因此給予緩起訴,條件是船長向公庫支付350萬元、大副支付9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