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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嵐3加盟店遭前店長控少給薪 新北勞檢:開罰8萬元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2025年01月13日14:42 • 發布於 2025年01月13日14:42

連鎖手飲店50嵐,日前有分店前店長指控,加盟主5年多來,加班費1小時只固定給195元,依照勞基法,店長應該要領260元到300元以上,前店長表示,他委任律師計算,加盟主至少欠他550000加班費,目前雙方對簿公堂。而新北市勞檢處表示,加盟主確實有違法,先依勞基法裁處80000元。

珍珠配四季春茶,全台第二大的手搖茶飲品牌50嵐門市超過600家,還紅到國外,前店長出面指控,這麼大的企業,加盟主竟然會積欠加班費。

50嵐加盟店前店長彭先生:「勞檢處目前開罰4項部分,那因為那是行政裁罰罰給政府的,本來就跟我無關,沒有任何相關,那我這邊經過律師計算後,(加盟主)要判賠,要賠償我的,(包含資遣費)金額大概80多萬。」

新北市勞檢處證實,加盟主確實有違規,彭先生在蘆洲、五股、士林店,三家分店擔任店長,任職5年多,依照勞基法,他一小時加班應該是200元以上,但加盟主卻這麼說。

50嵐加盟店前店長彭先生:「雇主(加盟主)自己堅持的,他就說他自己聲稱,全(50嵐)台北總部,(一小時加班費)就只有195塊,就是全台北的50嵐加班費(時薪)就只有195塊,他意思就是覺得全北區的50嵐都違法。」

彭先生相當不滿,已經提告民事損害賠償,他自己依勞基法換算加盟主從108年開始就積欠加班費,一直到去年8月,彭先生離職,包含加班費550000元,業者溢扣薪資15000元,沒給資遣費150000元,還有傷病給付等,指控加盟主零零總總應該要給760000元。

50嵐加盟店前店長彭先生:「要賠償多少的部分,他們(加盟主)就只是覺得我今天想要賠償就是(一口氣賠)190000,他也不告訴你190000是怎麼計算的,總部目前沒有給我任何回應,它讓我自己去跟加盟主解決這件事情。」

對此我們實際求證50嵐總公司,截稿前沒有回應,不過加盟主與前店長的加班費爭議,雙方已經對簿公堂,加盟主該賠償嗎?交給法官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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