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校官赴中改全面申請制?網傳違者恐停止月退俸 實際禁令一次看清
行政院院會去(2025)年12月26日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規定立委前往中國須先經政府審查許可,並要求立委赴陸期間,若接觸中共黨政軍人員,返台後必須公開揭露相關情形,履行「誠實義務」。然而,近期網傳一張截圖聲稱,依據最新《兩岸條例》修法,退伍校級軍官赴中國不論事由,將全面改為「申請制」,引發民眾討論。經事實查核中心調查指出,網傳截圖具AI生成特徵,錯誤解讀《兩岸條例》修法草案內容,將「禁止退伍校級軍官妨害國家尊嚴」誤導為「赴陸全面申請」。
社交平台LINE上近日流傳多份文件內容,大意為依據新修訂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有領有月退俸的「退役校級軍官」已被納入「指標性卸任官員」的管制範圍。內容指稱,這些軍官不論退伍多久或是否涉密,若欲前往中國(包含旅遊),均須向原服務單位及國防部提出申請,並經內政部聯審會審查許可始得成行;若違反規定或參與妨害國家尊嚴活動,將面臨停止月退俸或最高1千萬元的重罰。
退伍校官赴陸規定一次看清
查核中心檢視陸委會官網資料,行政院院會去年12月26日通過的《兩岸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公務員赴中將採「全面許可制」。其中,涉密人員、立委及卸任未滿3年的縣市長,若欲前往中國,須經內政部會同國安單位進行審查。針對民選公職人員,草案另新增「透明條款」,規定赴陸期間如有接觸中共黨政軍人士,返台後須公開揭露相關人事時地物。
此外,修法也擴大「國家尊嚴條款」的適用對象與範圍,明確禁止曾任正副總統、高階政務官,以及領有月退俸的校級軍官,前往中國參加損害國家主權的活動。草案明定,相關人員不得對中共旗歌行禮,也不得出席中共舉辦、具有「消滅或矮化我國主權」性質的政治活動,違者最重可被剝奪退休俸。
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受訪時表示,此次《兩岸條例》修法並未要求已退伍校官赴陸必須申請,而僅禁止其參加妨害國家尊嚴的活動。因此,網路流傳「未來校級軍官退伍後,前往中國將全面改為申請制」的說法,並非事實。草案僅將「領有月退俸的校級軍官」納入「禁止妨害國家尊嚴」的規範對象,意即不得赴中參與中共政治慶典或統戰活動;若屬一般旅遊、探親,且未涉及損害國家尊嚴或主權行為,並未規定全面改採申請制。該草案目前尚待立法院審議,並未正式實施。
查核人員分別致電台北市、台中市退伍軍人協會,均表示未收到網傳文件所稱「退伍校級軍官赴中國地區全面改為申請制」的通知。負責退伍軍人輔導與服務的退輔會也表示,網路流傳的訊息為假消息,退輔會並未發布網傳文件通知。國防部、陸委會也均澄清,沒有發布傳言文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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