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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恐嚇「江啟臣斬首示眾」竟瞎扯包青天 一審遭判拘役40日

太報

發布於 02月27日04:07 • 政治中心
高雄一名男子恐嚇要將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斬首示眾」,遭判拘役40日。資料照。李政龍攝

高雄一名趙姓男子去年7月大罷免期間在臉書公開貼文要將國民黨立委、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斬首示眾」,趙男遭江啟臣提出刑事告訴後被起訴,高雄地院近日作出判決,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趙男去年7月2日20時30分許,在「蔡丁貴教授-自由台灣黨(自由黨)後援會」臉書社團公開貼文稱:「江啟臣斬首示眾即將即刻啟程……君乎死起臣,好膽麥走……」,全案經江啟臣向刑事警察局提出刑事告訴後,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趙男並不否認發文內容,但矢口否認恐嚇犯嫌,辯稱:本案是大罷免期間正反雙方言論自由的展現,自己是以音樂創作形式,表達對大罷免的支持。他強調,「斬首示眾」是引用包青天狗頭鍘的劇情,希望立法院可以罷免成功,無意恐嚇,並表示:「我一時不察,願意致歉,日後也會改進、更加注意。」

不過法官認為,趙男雖以前詞辯解,然於法院審理時亦不否認「斬首」意指「砍頭、殺頭」,「斬首示眾」意味「砍一人之頭,以警示大眾」等情,並自述搭配之創作意象係電視劇「包青天」中狗頭鍘剁砍人頭之畫面,則不論是被告個人主觀認知或一般人就字面文義之理解,實均帶有恫嚇、警示之意味。

同時,江啟臣亦具狀指稱:「威脅將本人『斬首示眾』,恐嚇加害本人之生命、身體之安全,已使本人心生畏怖與不安,且因本人身分與職務須經常面對不特定之大眾,更增加日常執行公務之心理壓力」,因此,法官認定趙男所為自該當恐嚇危害安全罪之構成要件。

法官並指出,趙男另辯稱本案所言屬其言論自由或創作自由之一環等語,雖然江啟臣身為公眾人物,在公共議題之討論上,應容許較自由寬廣之評述空間,但並非因爲擔任公眾人物,自身之生命、身體、自由等身而為人之基本權利,亦應全然退守或不受保護。

法官強調,趙男明知其本案擇用「斬首示眾」之語意,及該等字詞可能煽動之仇恨、對立,仍在臉書社團公開張貼,其有恐嚇危害安全之故意,亦足認定。因此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台幣1仟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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