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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女捲機器「半身碎血肉模糊」慘死!雇主竟未投保勞健保 勞檢局移請重罰

太報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駱肇樑
台北漁產公司一名年僅17歲的葉姓女子被捲進機台內慘死,如今傳出其到職7個月雇主竟沒保勞健保。翻攝自Google Maps

台北市萬華區台北漁產公司上月31日發生一起驚悚奪命工安意外,一名年僅17歲的葉姓少女清理保麗龍絞碎機時,慘遭捲入機器內,當場骨肉分離、血肉模糊慘死。死者父母接獲噩耗趕至現場後,質疑相關安全設施沒有保障,更離譜的是,死亡的葉姓女子已在該處打工超過8個月,雇主竟從未替她投保勞、健保。

據了解,死亡的葉女高中休學後,就到該保麗龍回收廠打工貼補家用,事發當天上午,葉女因身體不適請假就醫,老闆雖囑咐返家休息,不過葉女當天下午仍返回崗位,直到下午近5時,葉女將保麗龍盒子丟入絞碎機後,發現機器因盒子上的膠帶停止運作,於是將身體伸入機器,嘗試清除膠帶,過程中疑似失足,以背對的姿態跌入機器,掙扎時手不慎碰到電源開關,結果機器開啟後迅速吞噬葉姓少女的身體。

現場人員透露,當時聽到葉姓少女的呼救聲後,立刻上前查看,結果發現葉女左半身已被捲進絞碎機,儘管當下馬上拔除機器插頭,讓機器停止運轉,不過葉女當時身體左半側已被捲入機台內,因傷勢過重當場死亡。

事故發生後,警方到場詢問55歲劉姓負責人,並依法通知勞檢到場了解狀況,後續也依過失致死、職安法等罪嫌函送法辦。死亡的葉女父母到場後,對女兒死因有意見,質疑缺乏相關安全設施保障,才會導致女兒慘死。

勞動局勞檢後則認定,該漁產公司之委外廠商雇主安排未滿18歲的葉女從事危險工作,存有重大疏失,已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77條「雇主對於自粉碎機或混合機,取出內裝物時,應使該機械停止運轉」,以及《職安法》第29條第1項「雇主不得使未滿十八歲者從事下列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此外,葉女發生職災死亡,已構成職安法第40條刑事責任,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除此之外,勞檢處進一步清查後更發現,葉女已在該處工作超過8個月,然而雇主為了省錢,竟未替她投保勞、健保,導致死者權益嚴重受損。目前北市府已將全案移請勞保局及健保署依法重罰,要為死者及家屬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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