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嗆「有種你就摸啊」暗巷激戰 事後告性侵判決出爐
一名在高雄某酒吧工作的女性表演者A女,指控遭到在同間酒吧共事的B男利用在酒吧外聊天時,不顧她的意願發生性行為,於是提告「妨害性自主」。不過經法官審理後則認定,因為A女在發生性行為前,說了一句關鍵對話「有種你就摸啊」,加上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證明性侵,所以判處B男無罪。
根據判決書記載,A女表示,2022年6月與B男在酒吧外的巷子聊天,當天B男喝得很最,問她可不可以摸胸部,她半開玩笑的說,「摸啊摸啊,有種你就摸啊」,就被對方拉到巷子深處接吻,之後再把她翻過去靠著牆發生性行為,「因為過程太驚恐,我完全叫不出來,這個過程大概經過3至5分鐘就結束了」。
A女回家後,男友發現她在哭泣,於是追問得知情況。在事發將近1個月後,A女在男友陪同下,與B男在事發酒吧老闆娘所經營的另一間餐酒館談判,簽立80萬元本票及和解書,並且將談判過程的對話錄音。
A女與男友後來在法庭上,就提出事發當晚A女用英文傳給B男,要求道歉的訊息記錄,以及和解書、談判錄音作為證據,主張B男經過老闆娘的協助翻譯之下,充分了解和解書的內容。
酒吧老闆娘後來在法庭上證稱,雙方在談判的過程,因為她認為不關自己的事,所以沒有全程參與,後來是A女男友叫B男在和解書上寫地址,但B男說寫不出來,她才知道B男基本上看不懂中文,只看得懂自己的名字,於是出面協助翻譯,但是並沒有解釋和解書的所有細節,主要是跟B男確認,「你確定要這個金額嗎?你確定要付他們錢嗎?」
法官指出,由於老闆娘與A女男友在法庭上對於和解書證稱的細節有所出入,難以認定B男完全同意和解書上所載內容,加上B男主張,A女曾說「摸啊摸啊,有種你就摸啊」,是否確有可能認為A女同意被告觸摸其胸部,進而認為A女亦同意後續之性行為,非無疑問,則B男主觀上是否確有強制發生性行為的犯意,自值懷疑。
法官認為,至於英文訊息對話的道歉內容,僅為籠統、概括之道歉,無法探知被告係對「與A女發生性行為」一事懷有歉意,抑或係對「對A女強制為性交行為」感到抱歉,難補強A女之證述,依照罪疑惟輕原則,自難對B男以刑事罪責相繩,判處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