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海巡署組織法修正草案 副署長擬增至3人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為因應臺灣周遭海域安全情勢及地緣政治變化,行政院會今(29)日通過海委會擬具的「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修正草案,增置副署長1人,將函請立法院審議,以強化海巡勤務指揮效能,確保「國安、治安、平安」三安任務達成。
海巡署表示,近兩年臺灣周邊海域情勢日趨複雜,在驅離非法入侵方面,海巡署監控驅離中共海警、科研等772艘次不法航經金馬禁限制水域公務船;防範陸船滲透方面,掌握海上外切陸籍小型目標動態,共查獲偷渡23案、30人;在維護海纜安全方面,密注97艘具威脅風險權宜船動態,去年2月涉嫌拖斷臺澎第3海纜的「宏泰58」貨輪,為首宗刑事起訴海纜破壞者。
海巡署指出,海巡署為我國海域執法專責機關,當前肩負三大任務,「國安」應處灰色襲擾、打擊越界漁船、推展國際合作;「治安」防制非法走私、查緝非法偷渡、運用科技輔勤、貫徹查緝專案;「平安」執行巡護任務、執行救生救難、推動救援演練、蓄積救護能量 、強化搜救整備。海巡署面臨國安、治安、平安多元挑戰,增設第3位副署長將能襄理署務。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表示,此次海巡署組織法修正,旨在強化領導階層,以因應海巡龐大業務及與日俱增的艱鉅任務。在面對推進造艦與裝備升級、導入無人機載具、岸際雷達及AI影像辨識等重大建案,及國際涉外交流事務與新型態國安威脅,海巡署刻正積極深化與理念相近國家合作,提高國際能量,強化印太區域的共同嚇阻架構,並盱衡跨境合作需求,持續推動相關駐點,以應處涉外業務的急遽擴張。
管碧玲說,海巡署應對轄區跨越全國、廣達54萬平方公里的海域防線,且專業領域差異性大、預算及人員規模龐大等日益複雜的因素,透過充實領導層級襄助署長指揮,並落實「海空一體」戰略建案,以更堅實的決策效能守護藍色國土,確保國家主權與海域安全。
行政院長卓榮泰聽取修正案後表示,海巡署轄區遍布全國,所屬機關數、預算及人力規模龐大,2018年組改之前原設置副署長3人;組改後海巡署長由海委會副主委兼任,副署長減為2人。基於海巡署因應國際情勢,並配合推動平戰轉換、國安韌性等政策,其任務範疇橫跨海域執法、海上救難、海岸巡防、海洋治理、國家安全等不同專業領域,因此依組織基準法第19條第3項規定,增置海巡署副署長1人,以襄助署長督導及指揮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