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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廟放鞭炮、鞋子塞金紙…小孩嚇到住院!女住戶「灑鹽淨化磁場」反挨罰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02日02:57 • 發布於 03月02日02:58

記者陳弘逸/屏東報導

住戶不滿宮廟,放鞭炮,導致小朋友驚嚇到常住院,因此憤而「灑鹽淨化磁場」,反遭裁罰1000元罰鍰。(示意圖/PIXABAY)

屏東縣佳冬鄉陳姓女子因不滿住家附近宮廟,在她家門口跟屋外擺放的鞋子放金紙,還因未告知放鞭炮,導致小朋友驚嚇到常住院,因此憤而「灑鹽淨化磁場」,廟方人員報警,陳女被依法送辦,法官認為,她未應循正當管道進行救濟,或尋求與宮廟協調彼此可接受方式,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 款,藉端滋擾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處1000元罰鍰,可抗告。

時常放鞭炮,竟朝宮廟灑鹽巴,宮廟一怒之下報警處理,而陳女雖辯稱是因對方亂放鞭炮嚇得家中小朋友頻繁住院,才想「用鹽巴淨化磁場」,但潮州簡易庭認為陳女行為已對宮廟造成滋擾,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1000元罰鍰,可上訴。

裁定書指出,陳女2025年12月12日上午7時56分,因不滿佳冬鄉某宮廟,在她家門口跟屋外擺放的鞋子放金紙,也未告知放鞭炮,導致小朋友驚嚇到常住院,因此憤而鹽巴淨化磁場,此舉遭廟方人員報警,她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陳女喊冤,她跟家人都因宮廟宗教活動受到噪音、空氣污染干擾;法官雖理解,此舉令她困擾,但應循正當管道進行救濟,或尋求與宮廟協調彼此可接受方式,「灑鹽淨化磁場」顯然並非達成合理目的的有效手段。

法官認為,陳女已逾越一般社會通念,構成對公共秩序之妨害,並擾及該處所之安寧,審理後,將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 款,藉端滋擾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處1000元罰鍰,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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