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舒培遭函送收20萬政治獻金 檢方採信胞妹助理不起訴
台北市議員簡舒培被控參選期間未經監察院許可,以政治獻金帳戶收受支持者20萬元捐款,台北地檢署追查認為,簡的胞妹助理送件被退件,帳戶晚一天才獲許可,捐款已同額退還等,給予不起訴處分。
簡舒培供稱,2022參選北市議員期間有開立帳戶,且未經監察院許可前即有政治獻金20萬元匯入,但沒有違反政治獻金法,監察院會針對政治獻金開戶事宜授課,他請行政助理去上課,政治獻金業務是助理處理,帳戶當年5月4日向銀行申請開立,5月9日送察院報請許可,監察院隔天許可,知道支持者先匯款後就同額退還。
檢方查出,監察院函送指簡舒培涉違反政治獻金法,無非是以本案帳戶尚未經監察院許可,就被匯入20萬元,此帳戶監察院許可從2022年5月10日起至同年11月25日止,得收受政治獻金,捐贈者5月9日12時許匯入20萬元,該筆款項5月10日10時許,同額退還。
檢方傳喚簡姓行政助理、簡舒培胞妹,及吳姓同事作證。吳姓同事證稱,支持者一直詢問可否捐款並要帳號,已經問了兩周,他得知帳號後就提供給支持者。
胞妹助理稱,當時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吳姓同事在帳戶尚未開立前就表示有支持者要捐款,5月9日線上送件報請許可,依過往經驗,送件當日就會經監察院許可,同事問他是否開好帳戶,他才會回答「開好了」同事也告知他支持者已匯款;隔天5月10日監察院來電告知因少填寫項目致退件,他主動告知監察院已有支持者匯入捐贈款,監察院表示「不合法」他就退款給捐贈者,簡舒培不知道他處理政治獻金的情形。
檢方認定,2名證人說法與簡舒培所言相符,帳戶也在當年5月10日補件,採信胞妹助理所言帳戶因退件、晚一日獲得許可的供詞,難認簡舒培主觀上有違反政治獻金法犯意,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