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將復職!停職1年5月薪水可補發...有望領回164萬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貪汙詐領助理費遭起訴,台灣高等法院昨(16)日撤銷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內政部證實,高虹安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已收到新竹市政府來函,公文正在簽辦中。據悉,高虹安停職1年5個月的薪水,共164萬餘元,薪水將依程序補發。
高虹安被控在2020年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公款,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4月。不過,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不構成貪汙,立院公費助理經費是「實質補助,彈性勻用」、是立委的補助費,改依《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關於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職期間是否發給半俸?內政部去年說明,考量高虹安係涉貪汙治罪條例案件,為貫徹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決心,因此決定停職期間不核給半數俸額。
不過,昨天判決逆轉,新竹市政府昨日也來函請求恢復高虹安的新竹市長職務。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公文正在簽辦當中,復職以後薪水就會照常給,「程序上怎麼走就怎麼走」。
根據《公務人員俸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法停職人員,於停職期間,得發給半數之本俸(年功俸),至其復職、撤職、休職、免職或辭職時為止;復職人員補發停職期間之本俸(年功俸),在停職期間領有半數之本俸者,應於補發時扣除之。
綜合媒體報導,高虹安任職新竹市長期間,每月薪俸額含加給約19萬3410元,停職1年5個月共17個月,補發的薪水相當於164萬39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