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刑法修法 國防部:有助穩定軍心
記者張雅淳/臺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昨日聯席審查《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有關增訂現役軍人對敵人表示效忠最重處7年等罰則。列席說明的國防部副部長鍾樹明上將表示,相關情事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相關法制確有檢討及修正的必要,法案修正有助穩定軍心。
現行《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係規範「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行為,對於僅以言語、文字等方式對敵表達效忠,尚缺乏明確處罰規定。為補強法制不足,行政院提出修法增訂「對敵人為效忠之表示」處罰規定,明定現役軍人若以言語、舉動、文字等方式對敵表達效忠,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提升嚇阻效果。另針對不盡職責而降敵行為,加重刑責至3年以上、10年以下,並增訂預備犯、陰謀犯規範,以強化國家安全防護網。聯席會議昨日完成詢答,另訂期續審條文。
鍾副部長表示,近年具體案件包含刺探機密、簽署投降書、發展組織等共7件,法案修正有助穩定軍心;並指出,目前軍人洩、違密行為多依《貪汙治罪條例》論處,惟若僅對敵人表示效忠而未設刑責嚴禁,恐對部隊軍紀與安全造成嚴重影響。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司長吳逸聖中將也於會中表示,現役軍人若失職並降敵,已違反保衛國家安全的忠誠義務,情節嚴重,應加重處罰,增訂處罰規定有助補強現行法制不足、發揮嚇阻效果,對於相關建議,國防部可於逐條審查時再行深入研議,盼在維護國家安全與確保法律明確性間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