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無人機飛禁區遭罰30萬不繳 桃園分署扣押「這物」成功追回

桃園電子報

更新於 2025年11月27日02:08 • 發布於 2025年11月27日02:08 • 記者陳儒賢
江女得知股票遭扣押後,立即致電至分署瞭解原因,後由義務人之父母在11月19日代為匯款。圖:桃園分署提供

為貫徹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維護飛航安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針對違反民用航空法等行政執行案件持續強力執行。一名設籍於桃園市桃園區之27歲江姓女子,因在台北市信義區禁止無人機飛航範圍內操作遙控無人機,且同時違反飛航高度不得超過逾距地面或水面400呎之限制,遭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裁罰30萬元整,並限於114年9月19日前繳納。因義務人逾期未繳納,移送機關於10月移送桃園分署執行,經桃園分署強力執行扣押義務人名下股票後,其主動至分署一次繳清罰鍰。

桃園分署說明,此案江姓女子為攝影師,於113年10月21日在信義區松仁路附近操作遙控無人機,但該區域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依據民用航空法公告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之區域;又經移送機關調查發現,其無人機當時飛行高度約與台北101建物(約為1667呎)相當,顯然已經違反無人機飛航高度不得超過逾距地面或水面400呎之限制。案經航空警察局台北分局偵查隊協助調查後,由移送機關依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3、第99條之14、第118條之1、第118條之2裁罰江女30萬元整。桃園分署於收案後,立即調查江女名下財產,發現其名下持有之上市公司股票總額已足清償此件罰鍰,旋即於114年11月12日扣押江女名下股票,江女得知股票遭扣押後,立即致電至分署瞭解原因,後由義務人之父母在114年11月19日代為匯款,繳納30萬元至桃園分署公庫,一次繳清罰鍰全額。

桃園分署強調,該署持續為維護飛航安全努力,並呼籲操作無人機切勿違反相關法規,應查詢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准許活動區域範圍,及遵守高度規定。若有欠繳罰鍰,收到繳款通知後,應主動於繳款期限內自行繳納,切勿抱持僥倖心態,以免遭移送行政執行,導致名下財產遭到查扣而後悔莫及。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點4杯shot變成湊1盤! 墾丁大街調酒攤惹議

TVBS
02

清明大撞車!國道1號2起連環撞 11車捲事故

EBC 東森新聞
03

「跑山獸」協尋山友索費挨轟賞金獵人 律師不解「本就該付費」…本人親自回應了

聯合新聞網
04

18歲學徒神救命!水塔驚魂觸電命懸一線 CPR搶回54歲師傅

CTWANT
05

獨家/生前盡孝、死後圓夢!養子領光亡母240萬挨告盜領 法官暖心判決判免還

鏡報
06

「100個思念也換不回妳」台中女遭刺頸今告別式 暖父淚崩:不想說再見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