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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助理費收賄 一審判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

台視

更新於 01月12日08:33 • 發布於 01月12日08:28

(更新時間:16:28)

北市議員陳怡君涉以人頭詐領384萬元助理費,還收賄當建商門神,共涉貪454萬元,士林地檢去年6月偵結,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陳怡君、辦公室主任張惠霖等人;士林地院今(12)日宣判,判陳怡君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張惠霖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陳怡君辦公室表示,「尊重司法,等收到判決後會與律師研議。」

涉詐助理費又當建商門神 士檢去年6月起訴

檢調從去年2月展開搜索調查行動,發現陳怡君和主任張惠霖涉嫌以偽造聘書等方式,找來親友擔任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薪資共384萬8568元,接著透過層層轉帳和現金提領,設置金流斷點,並將錢拿來繳房租、買股票,隱匿不法所得。

另外,檢方也發現2023年8月到2025年2月期間,陳怡君曾透過張惠霖,向建設公司收受18筆「顧問費」名義賄款,幫建商施壓市府工務局,總金額70萬5894元,在去年6月依貪汙、偽造文書、洗錢等罪提起公訴。

士院一審宣判 陳怡君涉3罪判7年10月

合議庭認定,陳怡君犯下2項共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與共同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分別判處3年10月及3年8月、3年10月,均褫奪公權5年,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

法官依共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洗錢及收賄罪,對張惠霖判有期徒刑5年月10月,褫奪公權4年。人頭助理洪于涵、賀璽、張家蓉判刑1年10月至2年,均緩刑2年;品嘉建設董事長胡偉良獲判1年,品嘉建設總經理高明義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士林地院表示,陳怡君與張惠霖已繳回犯罪所得455萬4462元,均沒收。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責任編輯/洪季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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