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送電鍋清潔員遭起訴!藍提貪污5萬內不罰 律師:恐見收賄49999方案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市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因為將回收的電鍋轉贈拾荒婦人,遭貪污罪起訴,引發社會爭議。林智群表示,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出修法,將要將貪污金額在5萬元以下者不罰,將微罪不舉的精神明文入法。但他質疑,這樣反而會衍生出「收賄4萬9999元方案」,他也表示,「這個個案其實可以看出很多問題,但結論絕對不是翁曉玲那種。」

林智群今日在臉書發文表示,涉案清潔隊員因為拿32元電鍋送拾荒婦人遭起訴,法官火力全開一口氣減刑4次,把刑度壓到3個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而這個個案其實可以看出很多問題,但結論絕對不該是翁曉玲提出的那種做法。

林智群質疑,貪污1元也是貪污,怎麼會變成貪污5萬元以下不罰?那以後公務員每次收賄只要推出4萬9999元方案,「警察豈不是抓到也告不了你?反正我每次收賄金額不超過5萬元就好了。」他也狠嗆:「有這麼低能的立法委員,才會被犯罪者笑說法律拿他沒辦法。」

林智群指出,大家都很痛恨貪污,所以要求「罪越重越好」,可是法律就是一個標準,當你把這個罪變成越重越好,法官會變成毫無裁量空間,碰到清潔隊員這個事情,一堆人再來要求法院法外開恩,這不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嗎?一開始殺意堅決,說只能判重不能判輕,後面碰到個案,又覺得判重不合理,要求法外開恩,這些民眾的法律標準浮動程度,比法院自由心證還誇張。

至於外界不少人質疑,為什麼還要褫奪公權,讓清潔隊員丟飯碗?林智群說,依照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貪污罪成立,是應併褫奪公權,法律規定就是如此,法官只能這樣判。但該清潔隊員跟清潔隊間是雇傭關係,不會因為褫奪公權1年而失去工作;至於有人問,為什麼檢察官一開始不用刑事訴訟法第253條「微罪不舉」不起訴?林智群也回答,該法條的前提是「輕罪」,貪污罪是重罪,因此不適用。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爸才從警退休⋯換24歲兒執勤遭撞「生死交關」!媽淚崩:只盼他好好回來

三立新聞網
02

國道3號香山路段4連撞!「車頂消失」釀1死7傷 聯結車駕駛疑恍神釀禍

三立新聞網
03

女高中生上網遇「型男」談妥援交一次3千 旅館房門一打開她就後悔了

鏡報
04

載客司機魂斷國道…死者母淚揭:尪才走半年,又痛失愛子!噩耗惹鼻酸

三立新聞網
05

有影!蕭美琴赴宜蘭視察 警員執勤突遭貨車狠撞送醫 搶救現場畫面曝

民視新聞網
06

妹子月薪3萬「嫌水電工髒又臭+低薪」 確認2次真實收入秒改口:可以當朋友

鏡週刊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