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校耍特權?拒酒測硬拗警違法 國防部鐵腕祭重懲結果出爐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一名余姓中校軍官,日前清晨騎機車遭警方攔檢,竟當場拒絕酒測,事後還辯稱「警察違法臨檢」,企圖脫罪。單位火速召開人評會,依規定記兩大過重懲。余男不服提告,結果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打臉,判決全數駁回。可上訴。
判決指出,在112年2月8日清晨5時30分,余姓中校騎乘機車行經台北市復興北路時,被警方攔查要求酒測。余男不僅拒絕吹氣,事後還遭查證隱匿未報,直到上級單位稽核才東窗事發。
空軍司令部火速在2月15日召開人事評議會,余男在會中辯稱「常忙於公務草率簽宣導,不清楚拒絕酒測罰則」,更反控警方「違法攔檢」。但委員們發現,他竟對前一晚喝兩罐啤酒、初篩有酒精反應等關鍵事實避而不談,明顯意圖矇混過關。
余男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警方隨機攔檢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並指控軍方依據的《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逾越法律授權。更質疑「拒絕酒測就記兩大過」比照酒駕重罰,違反比例原則。
但法官勘驗現場光碟發現,余男向警坦承前晚飲酒,初篩也有酒精反應,當場拒測屬實。合議庭更強調,國防部為維護軍紀訂定懲罰基準,符合陸海空軍懲罰法授權,人評會投票時還有委員因他平時表現良好僅建議記一大過,顯示並非機械式開罰。根據國軍風紀規定,只要拒絕酒測,志願役人員一律記大過兩次。合議庭認原處分並無違誤,訴願決定予以維持,亦無不合。原告訴請撤銷,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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