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確定不用入獄!持有未成年性影像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緩刑定讞
藝人黃子佼持有2341部兒少性影像,一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8月徒刑,二審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1年6月、緩刑4年。檢方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7)日駁回上訴,黃子佼獲得緩刑4年定讞,確定不用入獄。
黃子佼透過「創意私房」陸續購買、蒐集而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高達2341部,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案經上訴,黃子佼與37名被害人和解並賠償完畢,二審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1年6月,緩刑4年,須提供義務勞務180小時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
台灣高檢署12月24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主張黃子佼對於兒少身心健全發展侵害甚鉅,不宜宣告緩刑。最高法院審理後,今日駁回上訴,黃子佼獲得緩刑4年定讞,確定不用入獄。
(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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