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今天他生日!司改會集結懇請賴清德特赦冤獄死囚邱和順

新頭殼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Newtalk新聞 |李宣萱 台北市報導
司改會與邱和順案義務律師團暨救援大隊今(7)日於台北賓館外舉行記者會,再次代邱和順向賴清德總統提出特赦請求。 圖:擷取自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直播影片

Newtalk新聞

邱和順自1988年遭羈押至今,是台灣著名的死刑冤案,也是台灣史上羈押時間最長的死刑囚犯。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以下簡稱「司改會」)與邱和順案義務律師團暨救援大隊今(7)日於台北賓館外舉行記者會,再次代邱和順向賴清德總統提出特赦請求,並於記者會結束後步行至總統府側門遞交特赦請求書,期盼賴總統能展現關心人權的高度,終結邱和順的不順。

司改會指出,邱和順案中存在刑求自白、證物遺失、證據矛盾、法官未迴避及被告遭受酷刑等重大瑕疵,且監察院也多次提出本案相關執法人員的彈劾及調查報告,是毫無疑問的不公平審判;義務律師團與救援大隊也曾多次為邱和順提出再審、非常上訴等非常救濟的請求。在2013年及2022年兩公約國家審查結論性意見中,國際專家均要求台灣政府應對邱和順減刑或特赦。2020年,在救援團隊的邀請下,來自台灣及全球39個國家與地區,橫跨法律、政治、學術、藝文、宗教、公民社會等各界總計超過10萬多人曾共同向蔡前總統請求特赦。然而37年過去,邱和順仍在台北看守所服刑。

今日同時也是邱和順的66歲生日,但據司改會描述,邱和順的健康狀況每況愈下,且長期受心臟病、低血壓、皮膚病及牙齒脫落等諸多病症所苦。義務律師團與救援大隊再次提出請求,懇請總統賴清德,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力,給予邱和順罪刑全免之特赦,終結這場跨越37年的「大不順」,實現邱和順遲來的正義與自由。

邱和順義務律師團召集人林俊宏律師提到,邱和順的審判是毫無疑問的不公平審判。監察院出了4次調查報告認為是冤案、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認為是冤案、國際專家認為是冤案,但司法仍然不願意面對本案的錯誤。他直言,希望總統可以願意面對,可以行使憲法上的權利,特赦邱和順,讓他可以在外面過他67歲的生日。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李明洳律師則感嘆,救援是在跟時間賽跑。邱和順的母親於2014年過世前,始終奔走為兒喊冤,邱和順卻連見母親最後一面的機會都沒有;如今邱和順已身陷囹圄38年,是全世界遭關押最久的人,而今日滿66歲的他,心肺功能與免疫系統衰弱,急診送醫已成常態,甚至開始交代後事。李明洳強調,特赦在台灣雖如奇蹟般罕見,但這已是司法救濟窮盡後唯一能聽見冤案呼喊的出口。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副秘書長張馳指出,邱和順案早已超越個案範疇,成為國際社群持續關注的人權指標。兩公約國際審查專家從2013年建議減刑,到2022年明確建議應予赦免,訊息始終一致。2019年「模擬亞洲人權法院」更宣告台灣政府在本案中明確違反禁止酷刑及保障公平審判的國際公約義務。張馳呼籲,台灣正站在選擇的時刻,應展現高度承認錯誤並勇於修正,終結這個歷史性的制度錯誤。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理事長徐偉群教授最後提到,邱和順的有罪判決是建立在受刑求的被告自白及違背科學方法的聲紋鑑定上,即便當年負責刑求的員警已被定罪,司法體系卻仍對刑求下的自白產生深層依賴,不願自我糾錯。徐偉群認為,邱和順案本質上是系統性國家暴力下的產物,屬於必須平復的「司法不法」。他呼籲賴清德總統擔起國家代表人的責任,不要重蹈江國慶案覆轍,盡快赦免邱和順,還其應有的自由。

義務律師團與救援大隊在陳情結束後,也步行至總統府側門向總統府官員遞交「特赦請求書」並再次重申,只要邱和順蒙冤關押一日不終,對人權之侵害就一日不止。「今年是邱和順的66歲生日,但『六六大不順』——司法不順、人權不順、邱和順不順。」

延伸閱讀

  • 馬國女大生命案 梁育誌更二審由死刑改判無期
司改會等遞交特赦陳情書給總統府官員。   圖:司改會/提供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濫訴零成本!書記官補不滿引爆司法崩潰 案件塞爆恐釀法、檢也出走

三立新聞網
02

1000名印度移工要來了!洪申翰首度鬆口 時程曝光

CTWANT
03

醫大生遭酒駕洗車工撞死!主播父庭上慟讀1712字聲明 怒斥肇事男如「殺人機器」

鏡報
04

快訊/下班雙載返家⋯新北姊妹花自摔又遭撞!她目睹親姊慘死 當場崩潰

三立新聞網
05

倒數20天!普發1萬4/30截止領取

工商時報
06

【更新】抓到了! 台版金智秀假出金詐團 幕後金主聲押禁見

太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