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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通譯制度難產 人權會籲盡快設專法、專責機構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04月29日10:38 • 發布於 04月29日04:05 • 陳念宜
國家人權委員會今天(29日)召開「平等近用司法:台灣司法通譯及指定辯護制度」專案報告發表會,由副主任委員紀惠容(右)、委員王麗珍(左)說明司法通譯制度及指定辯護制度現況與改革建議。(陳念宜 攝)

據內政部統計,去年底外僑居留人數已突破100萬人,相當於全台每24人就有1人來自外國。當不同語言及文化背景的當事人進入刑事司法程序時,往往有通譯的需求。為落實公平審判權等基本人權,國家人權委員會今天(29日)正式發表專案報告提醒政府應盡快制定專法、建立專責機構,補強通譯制度缺漏,以確保被告防禦權及司法近用權。

根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規定,公平審判權是基本人權。為瞭解語言不通及弱勢處境的被告在各司法階段是否確實獲得公平審判、現行制度如何保障被告防禦權及司法近用權等議題,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促進平等近用司法工作計畫」,並在今年發表專案報告,針對司法通譯制度及指定辯護制度的現況與問題提出改革建議。

在司法通譯制度方面,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王麗珍表示,調查發現不具備中文母語能力的當事人不僅訴訟文書看不懂,通譯如果翻得不精準,也難以事後檢核。此外,目前缺乏強而有力的制度工具確保通譯人員的中立性;各機關欠缺橫向聯繫、通譯費用給付標準也不一致;隨著案件成長快速,通譯人力及預算都嚴重不足,而且通譯酬勞普遍偏低。

王麗珍建議政府應足額編列預算、強化通譯人員的保障、研議導入數位科技輔助通譯工作,並將語言不通的人列入強制辯護適用範圍。她說:『(原音)我們提出了第一個就是希望能夠整合各機關的通譯規範,如果可以的話,我們希望能夠制定一個位階比較高的通譯專法當作母法。另外,我們也希望能夠建立一個國家級的通譯服務機制,參考《法律扶助法》的一個模式,在通譯專法中明定或授權專責機構,包含法人、機構或中心來統籌辦理國家通譯的相關事務,包含提供一些訓練,當然還有檢定、定期評鑑等等,然後建立一些認證組織、頒發各種資格的認證證書。』

為提升通譯服務品質、強化專業人才管理 ,行政院核定的「通譯制度精進試辦計畫」從2024年4月1日開始試辦2年,今年正好試辦期滿。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紀惠容表示,就她所知,當初這項試辦計畫以及通譯制度相關規劃主要是由時任政務委員羅秉成督辦推動,但現在試辦計畫完成後,沒有政委追蹤處理及規劃下一步,令人遺憾;她呼籲政府應更重視這些人權相關制度的建立、採納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建言,盡快補強通譯制度的缺漏。(編輯:宋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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