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推動統一強暴定義 促以當事人是否同意為準則
歐洲議會今天(28日)呼籲歐盟,針對「強暴」制定一個適用於27個成員國的統一定義,並明確納入當事人是否同意為判斷準則。
該項表決獲多數歐洲議會議員支持,並在史特拉斯堡(Strasbourg)議場內引發熱烈掌聲。
歐盟2年前已通過首部針對打擊對女性暴力的區域性法規。該法將女性割禮、強迫婚姻、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以及網路霸凌列為犯罪行為。
然而,儘管歷經長時間協商,歐盟未能將強暴納入該法規中,原因在於在法律定義上缺乏共識。
因此,歐洲議會議員要求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提出統一定義,並以「缺乏自由與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為判斷的核心準則。
歐盟執委會表示「歡迎」此項決議,但未說明是否會採納相關提案。
本次通過的決議特別提及法國女性吉賽爾.畢立可(Gisele Pelicot),她在法國一宗備受關注的案件中成為全球反性暴力的重要象徵人物。
吉賽爾的前夫畢立可(Dominique Pelicot)於2024年被判罪成,因為他對吉賽爾下藥,並讓多名男子在她失去意識時對她實施性侵。
議員指出,吉賽爾一案的關鍵在於當事人未同意,凸顯現行以「是否使用暴力」、而非以同意為核心的強暴定義有所不足。 (編輯:柳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