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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衝流量「拆封試吃」丟回架上 網紅詹姆士遭2賣場提告下場出爐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3月18日06:49 • 發布於 03月17日08:23
網紅詹姆士(呈)惡搞賣場。(翻攝自IG)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為了搏版面、衝流量竟踩紅線!一名擁有近3萬粉絲的IG網紅「詹姆士(呈)」戴姓男子,過去多次以誇張內容吸引關注,卻在2023年間夥同賴姓攝影師闖入量販賣場拍攝惡搞影片,當場拆封洋芋片、飲料甚至紙巾使用後再放回貨架,並刻意剪掉事後結帳畫面上傳社群,引發撻伐,二審法官認原判過輕,最終改判戴男8月徒刑、賴男6月徒刑,並撤銷戴男緩刑,全案確定。

回顧案情,戴男為經營IG帳號與抖音頻道,2023年11月底深夜前往台中家樂福德安店拍攝影片,由賴男掌鏡,戴男則從貨架拿取商品拆封試吃,隨後再放回架上,過程不僅語帶戲謔,還刻意營造「可以隨便吃不用買」的錯誤印象,隔日影片上傳後迅速引爆爭議。

未料事隔不到兩個月,兩人又於2024年1月再度前往全聯台中大坑店,以相同手法開封食品及紙巾民生用品,甚至直接對鏡頭喊話「希望大家學起來」,家樂福與全聯先後提告,強調絕不容許類似行為破壞市場秩序。

台中高分院改判戴男8月徒刑,撤銷緩刑宣告。(資料照)

一審審理時,法院考量兩人坦承犯行,並與業者達成調解各賠償20萬元,合計40萬元,依妨害信用罪判處戴男應執行6月、賴男4月徒刑,均宣告緩刑2年,並得易科罰金,檢方認量刑過輕提起上訴。

二審合議庭審酌後指出,戴男身為網紅,明知網路擴散力強,卻刻意散布誤導內容,已造成消費者對賣場食品安全產生疑慮,甚至引發不必要的恐慌,對業者信用與名譽傷害重大,此外,戴男二審期間另涉網拍詐騙遭判刑6月,緩刑條件已消失,遂改判戴男8月徒刑、賴男6月徒刑,撤銷戴男緩刑宣告,但2人均可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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