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打破包商扛責慣例!勞動部修法:業主源頭管理不周最高重罰450萬

太報

發布於 04月28日04:15 • 徐筱嵐
營造業在職災死亡人數偏高,勞動部修法將工程「業主」正式納入職業安全衛生防災體系。廖瑞祥攝

營造業職災防護責任將迎來重大變革!勞動部昨(4/27)日正式預告《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草案,將工程「業主」正式納入職業安全衛生防災體系。未來一定規模以上的高風險工程,業主必須從規劃設計階段就介入風險管理,包含編列安衛預算及選商績效評估,不得再將職安責任全數推給施工廠商。勞動部強調,若業主違反法定義務導致重大職災,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情節嚴重者更可加重罰至450萬元。

因應《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第15條之1及第27條之1,勞動部已邀集各部會、相關公(協)會及專業團體共同研商,分別於北、中、南3區辦理說明會收集意見,完成附屬法規《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草案,並自昨日開始預告30日,持續廣納各界意見。

勞動部職安署表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5條之1第4項及第27條之1第3項授權訂定之《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草案,將工程業主納入職業安全衛生防災體系,要求一定規模以上之高風險工程業主,從規劃、設計階段,透過調整設計方案與編撰安衛圖說、施工規範及預算,從源頭降低施工風險。

職安署指出,業主在選商時應考量施工廠商執行安全衛生績效,並於工程施工階段督促施工廠商實施風險評估,將必要的安衛設施納入施工計畫執行,並對其進行監督查證。另當業主採行平行分包方式,由多家不同施工廠商共同作業時,必須指定其中一家主要施工廠商負責整體工程安全協調,避免因溝通不良或作業衝突導致災害發生。

職安署強調,推動《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草案的最終目標,是讓營造安全從業主做起,帶領施工廠商共同降低施工風險,過去營造業防災責任都集中在施工階段之廠商,很多危害風險在規劃與設計階段就能被辨識,如能提早處理就能大幅降低事故發生機率。透過制度要求工程業主、設計單位與施工團隊共同承擔安全責任,將有助於建立更安全的作業環境。

配合未來《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施行,勞動部正積極規劃相關配套措施,包含跨部會協商修正工程契約範本、調整安全衛生編列項目、修正營造工程施工風險評估技術指引、研擬工程安全設計技術指引、編撰承攬與統合管理參考手冊等,並逐步建立實務操作工具與範例,未來將持續透過宣導、輔導及教育訓練,協助業主、設計單位及施工廠商理解制度內涵與實務作法,逐步建立產業安全文化。

《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草案明訂工程業主的法定作為義務,違反相關規定致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最高可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且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2,即450萬元罰緩。

另外,草案已公告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也同步於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刊登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理財相關文章

01

股東紀念品之亂!華邦電送「這個」 被股民酸去公園還要自備電力?

三立新聞網
02

繼承者們1》 台灣進入房產繼承大潮 人均繼承42.89坪

自由電子報
03

三星A56 5G再創上市以來新低價!5月通路購買建議與最低價格一次看

手機王
04

黃仁勳撲空?輝達H200賣中國卡關 川普證實

NOWNEWS今日新聞
05

台灣AI狂飆狠甩韓國!台灣GDP爆發創39年新高 韓媒嘆:全靠這招

三立新聞網
06

台股震盪千點!專家看好AI基本面 選股教戰

NOWNEWS今日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