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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律師外拍結束遭偷拍 板橋車站內大喊上演追逐戰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4月24日10:58 • 發布於 2025年04月24日09:19

社會中心/莊立誠 黃啓豪 新北報導

周三晚上10點多,新北市一名女子外拍工作結束,從板橋車站的地下通道,前往捷運站。途中發現有陌生男子緊貼在後,往下看到手機停在拍照頁面,指控對方剛剛就是伸進裙底在偷拍,她當下大喊,結果對方嚇得拔腿狂奔,女子追上去,還是被對方給跑了。女子同時也是名準律師,決定站出來報警提告,為自己發聲。

受害女子說,你在幹什麼,偷拍喔然後他就有點心虛的,然後就加快腳步開始跑,結果我沒有追到,因為我拖太多行李箱了,就速度被拖住了。戴著鴨舌帽、口罩,回想起事發經過,還是心有餘悸。女子下班要回家,卻遭陌生男子,拿手機伸進裙底偷拍,害怕到崩潰大哭。

準律師遭偷拍,控訴男子行徑。(圖/翻攝畫面)

受害女子還說,他在那個連通道偷拍我,他手持手機伸入我的裙底,然後因為離我很近,所以我當下就有發現,並且叫住他喝止這樣子。事發在新北市板橋區,23號晚上10點多,受害女子從板橋車站走地下通道,要前往捷運站,途中發現陌生男子緊貼在後,她當下一看就發現對方拿著手機,畫面停在拍照模式,嚇得大喊偷拍。對方竟然直接拔腿狂奔,氣得她拖著行李箱追了上去,邊追邊喊,追了至少100公尺,還是讓對方給跑了。受害女子表示,因為當時事發很緊急,加上可能我們的(奔跑)速度都很快,所以可能大家都反應不過來,昨天也有想說之後對於穿裙裝會有恐懼,但我覺得不要被這種事情影響,就是喜歡穿什麼就穿什麼,那個不是我們的問題。被害人不僅是外拍模特兒,同時也是一名準律師,氣得她當下報警提告,要為自己的權益捍衛到底。

準律師遭偷拍,控訴男子行徑。(圖/民視新聞)

非本案律師李育昇表示,行為人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或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會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偷拍案層出不窮,即便報警提告,但這陰影恐怕也在女子心中,難以抹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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