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維持2年6月徒刑!NONO不服判決「再提上訴」
〔記者傅茗渝/台北報導〕藝人「NONO」陳宣裕涉及的性侵與猥褻指控案件,高等法院於上月完成二審宣判,法官認定其強制性交未遂罪名成立,維持一審2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判決。雖然高等檢察署考量訴訟程序與執行效率,已決定尊重判決不再提起上訴,不過NONO為了爭取自身清白,不接受有罪判決,已正式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回顧案件始末,NONO先前共面對10位民眾的指控,但歷經一、二審法院的審理,最終僅有1起案件被認定罪證明確。該案發生於2011年間,NONO在參與綜藝節目後,邀請一名女子搭乘順風車回家,途中卻將車輛駛至大稻埕河濱停車場,並在車內對該女子施加違反其意願的行為而未遂。二審法官裁定,原審量刑符合法定範圍,並無過重或濫權之虞,因此維持原判。
至於其餘5位指控者的部分,一、二審法院皆因證據不足而判決無罪。法院解釋,由於各指控者皆未親眼見證其他人的受害過程,在法律實務上無法互為補強證據;此外,部分陳述內容存在些許瑕疵,亦有與客觀事實未盡相符之處。在司法「罪疑唯輕」的原則下,因缺乏足夠的積極證據,法院給予無罪裁定。即便檢方決定不再針對無罪部分上訴,但由於NONO方面已提出上訴,全案後續將交由最高法院審理。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