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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幼教師淪「詐團車手」4天面交206萬!認罪、賠錢沒用…1原因要入監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16小時前 • 發布於 16小時前

記者陳弘逸/南投報導

女幼教師當車手被逮後,被查出4天面交206萬,雖認罪、賠錢,但法官認為他的犯行,不宜宣告緩刑。(示意圖/PIXABAY)

南投縣周姓女幼兒園老師2025年加入詐騙集團淪為車手,去年某次面交55萬元贓款時,被警方盯上逮捕,未能交付贓款給詐團;周女認罪,並跟受害者以55萬元達成和解,獲得減刑;不過,法官考量,她先前在4天內收取高達206萬5000元贓款,直到落網後才停止犯行,因此,不宜宣告緩刑,審理後,將她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須入監服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南投周姓女幼兒園老師2025年加入詐騙集團,淪為車手,4天內收取高達206萬5000元贓款,某次協助詐團收取誤信「虛擬貨幣投資獲利」的女受害人,於南投市面交55萬元現鈔。

未料,當時周女已被警方盯上,面交時當場被逮,至於同夥則逃逸,在國道三號南下238公里處,將一疊18萬元現鈔拋出車外,後續贓款由警方全數查扣。

偵查期間,周女都坦承犯行,檢方考量,她雖認罪,但屬於車手角色地位、至於受害者財產損失55萬元已發還,因此向法院建請量處不低於有期徒刑2年刑度。

審理期間,周女認罪,自陳大學畢業,從事幼兒園老師,每月收入約3.3萬元至3.5萬元,無親屬由其扶養。

法官考量,周女認罪,無前科,也沒把贓款交給詐團,非終局取得洗錢財物核心成員,且受害人55萬元詐騙金,未交付造成實際損害,並以55萬元達成和解,已實際賠償30萬元,獲減刑事由。

不過法官認為,周女擔任車手4天內取款多達10次,收取贓款合計高達206萬5000元,並取得約2萬元報酬,直到前案因警方查獲而止於未遂犯行,因此,不宜宣告緩刑,審理後,將她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須入監服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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