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恫嚇京華城案司法官「以命償命」 竹檢依恐嚇、個資法起訴散布者

太報

發布於 05月15日03:21 • 呂志明
去年7月,不肖人士在社群軟體「脆」上公布承辦京華城案檢察官、承審或審理抗告案的法官及看守所主管的照片。資料照。

台北地方法院在審理京華城弊案時,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妻子墜樓身亡,事後有民眾利用這個事件,在社群媒體散布一系列合成的仇恨性圖文,揭露經手京華城案相關的司法官的姓名和照片。其中家住新竹市的黃姓女子,下載圖片後在特定臉書粉絲專頁文章下方留言「司法界為升官發財害人喪命者都必以命償命」,因而遭到法辦,新竹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黃女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依法起訴。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弊案,將柯文哲等被告起訴後送審台北地院,一直關注此案的工程師戴瑞甯,創立「迷因台式民主」臉書粉絲專頁,長期蒐集偵辦、審理京華城案的司法人員照片,作為「迷因台式民主」粉絲專頁文章圖檔編排、設計之用。

去年7月1日,北院在審理京華城案時,彭振聲的妻子不幸發生墜樓意外,戴男利用蒐集的照片,非法利用北檢偵辦、公訴京華城的11名檢察官照片,合成照片並加工製成沾有血跡圖示,照片上方載明「記住他們的名字跟臉」等文字。

家住新竹市的黃姓女子,自不詳網站下載含有「京華城案-台北地方法院法官」等文字及多名法官姓名、臉部照片的合成圖片後,於去年7月3日23時許,在住處以臉書暱稱「黃小美」帳號,在特定粉絲專頁文章下方留言「司法界為升官發財害人喪命者都必以命償命」,同時貼上下載的司法官合成圖片,損害司法官的名譽及社會評價,並致其心生畏懼,危害其人身安全。

就黃女涉案的部分,新竹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其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以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予以起訴。

另外,就「迷因台式民主」臉書粉絲專頁版主戴瑞甯將司法官姓名、照片合成「濺血圖」,前護理師林惠珠則照片上標註「命債命還」轉傳的部分,2人經北檢起訴後,今年1月13日,北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戴瑞甯6月徒刑,林惠珠則判5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均緩刑2年。戴瑞甯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公益金,林惠珠則須支付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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