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偷31萬公款帶女友聚餐送禮 士檢首件國民參審貪污案
台北市內湖區公所一名潘姓約聘員工,涉嫌多次盜用原應支付鄰里公園水電費的公款,拿去買禮物、與女友聚餐,前後侵占31萬2000元。士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成為士檢首件由國民法官參審的貪污案。
侵占公款逾31萬!主管未舉發 父代繳回部分款項
調查發現,潘姓男子去年5月開始負責保管保險箱鑰匙,同年6月起多次從保險箱拿取公款,前後3次拿走15萬元現金,帶女友吃飯、買禮物。潘男的父親發現後,便主動聯繫劉姓主管並代為還清15萬元,而劉姓主管事後僅收走保險箱鑰匙,並未通報。
不料潘男未收手,同年6月再次以繳交公園水電費為由,向另一名保管鑰匙的同事索取公款,1個月內4度取款,共挪用16萬2000元,直到最後無力償還,才向劉姓主管坦承犯案。
偷公款男貪汙治罪條例起訴 主管緩起訴罰款8萬
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潘男涉貪案經士林地檢署起訴後,將進入國民法庭審理,劉姓主管也同遭連帶調查。
最終檢察官考量劉姓主管深感悔悟且無前科,予以緩起訴1年,並命其向國庫支付8萬元;潘姓男子則因涉嫌挪用公款,將面臨司法審判。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台北/李若慈、楊文豪 編輯/蔡尚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