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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員工消失24年還沒被開除 公司登報尋人挨轟!真相曝

CTWANT

更新於 08月13日07:08 • 發布於 08月12日10:59 • 邱柏玟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exels)

大陸福建近日有一項公部門人事問題引發討論,福州市公路事業發展直屬中心裡一名劉姓員工竟然自2002年起長期未進公司,而該單位如今要求他儘速辦理返崗或請假手續,否則將依規定終止人事關係。該消息曝光後立刻引發網友討論,大多數人質疑為何時隔長達24年才處理,質疑內部管理存在嚴重漏洞。

根據陸媒《瀟湘晨報》報導,福州市公路事業發展直屬中心透過當地報紙刊登一則訊息,內容提到公路事業發展直屬中心裡一名劉姓員工自2002年起長期未到崗履行職責,要求他於收到通知5日內辦理返崗或請假手續,否則將依規定終止人事關係。

這則通知在陸網各大社群和論壇盛傳,引發網友討論,許多人不理解為何可以隔了24年才處理問題。面對輿論疑慮,福州市公路事業發展直屬中心工作人員12日回應表示,實際情況並非外界所猜測的相關單位漫不經心,事實是該名員工早已失聯。

工作人員進一步說明,他們在過去24年間曾多次試圖聯繫劉姓員工的家屬尋人,但仍未有消息,只是到了現在才決定採取公開登報方式。由於涉及個人隱私與內部程序,相關細節仍需進一步向上級呈報,暫無法對外透露更多具體資訊。

法律專家指出,公家機關與事業單位在處理此類人員離職或解聘案時有嚴格的法定程序。據大陸《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員工若連續曠職超過15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職達30個工作日,單位即具備合法解除聘用關係的依據。然而,在正式解聘前,單位必須落實告知義務,確保程序正當性。

除此之外,針對長期失聯的員工,單位應先透過電話、簡訊及聯繫家屬等所有可能管道進行溝通;若窮盡手段仍無法送達通知,登報公告即為具法律效力的最後手段。若該員工於指定期限內仍未現身,單位須由行政主管提出書面說明與事實依據,經內部會議集體討論決議後,方可依法完成免職及相關人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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