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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與被害人同行──跟騷法上路半年,有效嗎?保護令有何缺口?

報導者

發布於 2022年12月12日08:00 • 洪琴宣
跟蹤騷擾犯罪猶如「背後靈」,難以擺脫的特性,讓被害人處於莫大精神壓力與人身安全疑慮中。(攝影/余志偉)

近年發生數起女性在公共空間被跟蹤後遭殺害,引起社會譁然。2014年,台大碩士畢業的張彥文砍殺前女友47刀,隔年民間版《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出爐,卻在一讀後胎死腹中。

2018年,世新男大生陳政佑追求不成砍殺學妹;2020年10月,台南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學生,遭到已有跟蹤女性預兆的梁育誌強擄上車性侵殺害;2021年4月屏東通訊行女店長被黃東明製造假車禍撞倒,昏迷後被棄置空屋身亡。連續數起重大案件後,討論多年的《跟蹤騷擾防制法》終於在2021年11月通過,2022年6月1日正式上路。

根據警政署最新統計數據,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全國警察機關共受理1,413案。《跟騷法》設下三道防線──書面告誡、保護令、刑事訴訟,期望可以在跟騷事件發展成嚴重案件前防患未然。上路屆滿半年之際,《報導者》實際採訪多位被害人、第一線警政、衛政單位、婦團與法界學者,檢視實務的運作、法律的效果,以及還有哪些未竟事宜。

11月底,家豪(化名)坐在新北地院的刑事法庭上,法庭的對面,跟騷了他3年的王小姐(化名)坐在被告席,拱著背,略帶防備地抱著黑色包包。家豪在法庭上緩緩陳述他這些年的遭遇:長達3年的騷擾、報警超過20次、家人因安全考量被迫離職⋯⋯。

被法官問起對判決的意見,家豪眼神疲累中帶著堅決:「我的訴求很簡單,就是希望她不要再跟蹤我、騷擾我。」王小姐開庭時,稱自己有躁鬱症才會跟騷,家豪強調:「我希望庭上可以讓她去處遇治療。」

《跟蹤騷擾防制法》(簡稱《跟騷法》)今年(2022)6月1日上路後,家豪在第一時間就前往警局報案,更是新北第一個聲請到保護令的個案。回想起被跟騷的這3年,如同一場不知何時會完結的惡夢。

家豪向我們出示隨身攜帶的保護令,他是《跟騷法》上路後新北市第一個聲請保護令的個案。(攝影/余志偉)

相識10天,跟騷3年

40多歲的家豪,在一間電子公司擔任主管,2019年,面試了派遣人員王小姐。在他的印象裡,王小姐個子不高,兩人交談不超過10句話;約10天後,王小姐因故被公司終止契約,就此離開。

半年後的某天早晨,家豪赫然發現自己的辦公桌上,躺著一封來自王小姐的示愛信。王小姐突破公司門禁,在清早偷偷闖入,放了這封信。當時,家豪委婉地向王小姐表達自己已婚,拒絕了告白。

他當時還沒想到,這封告白信之後,等著他的是一場歷時3年的跟騷。

從那天起,家豪幾乎每天都會看見王小姐出現在公司門口。他是主管,晚上常獨自加班到9、10點,王小姐便選在同事們離開後,站在門口堵人;家豪反覆拒絕,並未有效。

吿白被拒後,王小姐的示愛信仍持續如雪片般遞來,有的放在員工打卡機旁、有的黏貼在公司大門上。家豪接受採訪時,舉起厚厚一疊信紙,數量多到幾乎無法一手持握,他說這些僅是數個月間收到的分量,3年來他收到的告白信高達上百封,大部分都在拍照存證後丟棄。

一張張新婚主題的卡片、粉紅色的信紙間,拼湊出王小姐為自己描繪的感情想像。許多信件親暱地以「老公」開頭;她認為家豪與他命中注定,只是他不肯承認;她稱每晚來辦公室盯梢,是為了與家豪約會;她也多次在信件裡要求「老公」趕快與現任妻子離婚。

反覆持續的輕度事件,堆疊成巨大精神壓力

家豪案件裡的相對人王小姐(右)與律師開完庭後離開法院。(攝影/余志偉)

在現實裡,跟騷逐漸滲透進家豪的生活各層面,恐懼與滋擾不斷積累。

某一天,家豪和妻子下班後同行通勤,第二天一早,王小姐立刻在信件裡寫到她目睹了兩人身影,並咒罵他的妻子。他和家人擔心人身安全,跟騷開始一年半後,妻子被迫更換了工作地點。

王小姐不時會變裝跟蹤家豪通勤,「我以前走路很正常,現在都會左顧右盼,尤其是看女生,看她是不是又出現。」為了防止被跟騷到家中,家豪每天多走20、30分鐘路程,不敢在住家處下車。他也曾試著離家、在外借宿,期望對方放棄跟蹤,但效果不彰。

3年來,家豪報警20多次,但警察到場時,王小姐總大聲吵嚷:「這裡是公共區域,我為什麼不能來?」就算被驅離,隔天仍會再度現身,周而復始。

今年5月,是最嚴重的一次,王小姐衝到公司門口,失控大吵,直到被員警叫救護車帶離。「那時候《跟騷法》已經三讀通過,但還沒執行,」家豪說,「我就一直等。」他協詢了律師朋友,每天都會剪下監視器紀錄影像、標記日期;王小姐出現,就以手機錄影蒐證。

「最大的精神壓力,是不知道對方有可能會做什麼,」家豪苦澀地說,他擔心周圍的同事、家人,被對方遷怒襲擊。問他是否擔心自己的安危,他頓了一頓,「我畢竟是男生⋯⋯,」但他說,很怕要是和王小姐發生拉扯,可能會被對方藉故告上法庭。

家豪苦撐到今年6月,《跟騷法》一上路,就去報案。

《跟蹤騷擾防制法》改變了什麼?

過去,台灣針對跟蹤行為的法律散見於各法令:除了家庭成員(包括情侶或同居關係)間的跟蹤騷擾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簡稱《家暴法》)處理,針對陌生人、友人、同事、網友等跟騷行為,僅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或《性騷擾防治法》處理。但前者罰責過輕,僅處3,000元以下罰鍰;後者針對肢體碰觸的性騷擾設有刑期,對於沒有肢體接觸的騷擾僅有罰鍰──這也是家豪一直報警,卻苦無對策的原因。

2021年11月,《跟騷法》三讀通過,將跟騷行為明確入罪,只要實行跟蹤騷擾,即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攜帶兇器跟騷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針對被害人保護,導入了書面告誡、保護令、刑事訴訟三道防線式設計。被害人報案後,由警政單位開立「書面告誡」給行為人,明確告知已違法;如行為人2年內再犯,被害人可向法院民事庭聲請保護令;如行為人再違反保護令,則須面臨刑責;若審理中法官認定行為人有一定危險程度、再犯之虞,也可預防性羈押。

新法將跟騷行為具體化為4要件與8樣態
《跟騷法》對「跟騷犯罪」做出明確定義,須符合4要件:①對特定人②反覆或持續③實施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以下行為之一④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並包含8種樣態:①通訊騷擾、②盯梢尾隨、③監視觀察、④歧視貶義、⑤不當追求、⑥寄送物品、⑦妨害名譽、⑧冒用個資。

在實務上,由於《家暴法》的保護令機制比《跟騷法》發展更完備,目前遇到家庭成員、同居者、情侶間的跟騷,警方傾向沿用家暴保護令機制,但被害人仍可按照個人意願,請求警方開立書面告誡;而陌生人、同事、友人、網友、師生、醫病關係間的跟騷,則以《跟騷法》處理。

半年檢視:通訊騷擾、男跟騷女佔大宗

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究員王秋嵐長年在第一線承接被跟騷者的諮詢電話,看見跟騷犯罪容易被外界輕忽、造成被害人求助困難的景況。(攝影/余志偉)

今年6月1日,《跟騷法》上路,根據警政署統計至10月31日止,全台累積1,413起跟騷案,最常見的三大樣態為通訊騷擾(24.8%)、盯梢尾隨(21.5%)、監視觀察(17.5%)。

案件呈現顯著的性別差異。根據警政署統計,行為人以男性為大宗,佔8~9成,女性則為1成左右;被害人性別比則相反,男女比約為1:9。所有案件裡,男性跟騷女性案件為最大宗,亦有部分同性跟騷、匿名跟騷的案例。

長期關注全台跟騷案的現代婦女基金會設有「性別暴力跟蹤騷擾諮詢專線」,累積超過百位求助個案,研究員王秋嵐長年在第一線傾聽被跟騷者的經歷。她看見,大部分的被害人在求助前,都已自行處理跟騷一段時間了;通常等到跟騷者已波及到他人,或者自身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實在撐不住了」,才會向外求援。

此外,跟騷仍延續性別暴力的脈絡,王秋嵐表示,女性在社會文化上仍相對男性弱勢,比較容易成為被害目標,在遭遇跟騷時,也往往具有較高的危機感,願意站出來求助。而男性被害人在遇到同樣狀況時,可能感到恐懼的比例相對較低,也常傾向低估女性行為人的危害、甚至自我質疑該不該出來求助。

立法階段攻防重點1:「性與性別」門檻,上路後如何認定?

《跟騷法》推出了幾項重要的設計。在立法階段,跟騷案件是否要限縮範圍,僅限「與性與性別有關」案件,攻防最激烈。當時,民間團體主張條文應盡可能涵蓋所有騷擾類型,避免被害人求助無門;政院則希望加上「性與性別」門檻,將警力集中在處理婦幼安全相關案件。後來三讀版本中,政院版勝出。

上路半年後,《報導者》訪問第一線員警,初探「性與性別」的門檻,是否攔阻了被害人求助。

新北婦幼隊跟騷案承辦人黃曼倫告訴我們,上路後,警方收到一些討債、鄰里糾紛,也想以《跟騷法》報案,這部分會選擇排除,而其他基於人際關係爆發的跟騷案件,不管是涉及性別歧視、性暴力,實務上,盡可能採從寬認定。

台灣防暴聯盟是倡議立法的婦團之一,祕書長廖書雯就提到協助的一起個案。由於兩造糾紛起因是針對網路言論的攻擊,起初很擔心會被排除在「性與性別」案件之外。但後來行為人在騷擾時,使用了許多性侮辱字眼,以此提報《跟騷法》,也獲得警方和法院受理。

王秋嵐則說,現代婦女基金會目前尚未收到被害人因「性與性別」門檻而報警受阻的求助案,不過門檻設下之時,就不能排除有些被害人可能因此根本不會選擇報警,她認為需要更長時間的觀察。

立法階段攻防重點2:「書面告誡」制度,幫到被害人了嗎?

另一個立法中攻防最激烈的設計,是「書面告誡」制度。

王秋嵐解釋,《跟騷法》的架構,沿用《家暴法》的保護令設計,但由於跟騷保護令需經法院審理、無法在第一時間核發,《跟騷法》師法日本,在保護令前一階段,優先由警察核發「書面告誡」,以提供被害人保護。

王秋嵐表示,跟騷行為人常常沒有加害自覺,「書面告誡」意味著宣示「警方已介入」,期待惡行較輕、或盲目相信自己不會觸法的行為人,起到警惕作用──若繼續跟騷,被害人就能聲請保護令;若違反保護令,行為人就需負擔罰則。

在立法時,「書面告誡」需有多少強制力、違反是否應有罰則,是攻防焦點。最後通過的版本,「書面告誡」設計為警方核發的一紙文書,行為人不會因此留下前科,警告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雖然沒有罰則,實際訪問被害人,書面告誡確實有一定程度的效果。

20歲的品妍(化名),在今年7月報案。和我們見面時,穿著俐落的小外套,語速快,夾著許多年輕人的用詞,精瘦的她,是一名健身教練。

品妍在短短兩年內,遇過兩次跟騷。

健身教練品妍遭到同事以手機訊息、社群帳號騷擾後,很快就採取行動報警,她認為絕不能姑息違法行為。(攝影/余志偉)

2020年底,一位男性友人對她展開猛烈追求,當時對方持續以訊息糾纏,「他會說,妳要是不回我訊息的話,我就跑去妳家樓下大叫。我不想跟他再交談時,他會很大力抓我的手,拉到快破皮,不讓我走。」品妍從小練體育,對於防身有一定自信,男性友人有一次想動用暴力,「我直接把他的手抓爛。」但即便以各種手段強硬表態,對方仍糾纏了半年。當時《跟騷法》還沒通過,直到對方交到女友轉移目標,她才解脫。

今年3月,40多歲的已婚男同事對她展開追求,不時買些小禮物,或帶晚餐給她,「我一開始都很有禮貌,都會跟他說『不用,真的不用麻煩了,謝謝』,後面我覺得他聽不懂人話,就會講比較難聽的話,然後他就惱羞成怒。」

5月底同事告白遭她拒絕後,從6月起,她開始連番收到對方的奪命連環扣與訊息騷擾,「他就是一直打電話給我,然後用LINE傳一些情緒勒索的字眼,像作文那麼長。我一封鎖,他就改用簡訊、用WeChat、用Facebook,我又全部都封鎖。後來因為我都不回他,他又辦了一個Facebook帳號,再密我一次⋯⋯。」那一陣子她剛好請長假,沒有上班,男同事在健身房內到處宣稱她「倒貼」自己,令她為之氣結。

同事的糾纏大概持續一個多月,她在7月報警,同時提告跟騷、性騷擾和妨害名譽,並從公司離職。書面告誡核發後,她再也沒有收過對方傳來的訊息。

半年來全台共核發近千件書面告誡,警政署自6月起將跟騷案逐案列管。《報導者》採訪警政署婦幼安全科科長謝成甫,他掏出厚厚一疊編碼過的個案記錄,表示就警政回報,確實可以看到書面告誡有一定成效,目前,進階到聲請保護令的案件,只佔68件。

不過,王秋嵐特別指出,跟騷犯罪具有在外力介入後暫時消停、隔一段時間又故態復萌的特性。對於書面告誡的效力,她認為加害人的行為轉變、再犯率,有必要長期追蹤。

「保護令下來之前」的空窗危機

如王秋嵐所說,並非所有案子都如品妍的經歷順利。家豪聲請書面告誡後,行為人的騷擾反而升級。

家豪告訴我們,他報案後,書面告誡在一週後核發,但王小姐反而變本加厲,轉為近乎全天的跟騷,不只跟蹤他上下班,還潛伏在公司大樓內。家豪去廁所時,赫然在公用男廁發現署名給自己的巧克力。

《跟騷法》規定,行為人如在收到書面告誡後2年內再犯,即可聲請保護令。一週後,家豪就遞交了聲請書。

等待保護令核發的日子,相當難熬。王小姐仍舊維持高強度的騷擾,他又報警了4、5次,「我詢問員警,保護令下來前我能做什麼?他們也很坦白,說就只能報警。」

足足等了40天,家豪終於收到了新北地院發出的第一號保護令。

當時立法沒想到的缺口:不熟悉被害人處境的司法系統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家庭暴力防治官李修度,從案件初始就從旁協助家豪,看見現行制度中的許多無力之處。中和分局經手50餘起跟騷案,是全國最多。家豪報警時事證齊全,花了40天拿到保護令,在李修度的經驗裡,已算相當快。她協助的另一件跟騷保護令,一直等了4個月才發下──堪堪是法院規定的審理期限──她目睹苦苦守候的被害人,心中充斥絕望與煎熬。

廖書雯坦言,當初立法倡議火力集中在書面告誡設計,對於保護令沒有著墨太多。同樣採保護令設計,家暴保護令由家事法庭審理,區分通常、暫時與緊急保護令三種類型,且有明文規定核發時效,最快4小時內就須核發;跟騷保護令則由民事法庭審理,且沒有緊急類型與核發時效的規定。

新法上路後,赫然發現民事法庭不熟悉保護令的機制,審理狀況因人而異;跟騷保護令的核發,也因為需要與遺產、財產糾紛等其他民事案件一起「排隊」,曠日費時。

全台目前68件保護令聲請,共40件仍在審理中。台灣防暴聯盟持續向司法院陳情,10月27日的「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第12次會議中,司法院長許宗力裁示將強化保護令核發效率。廖書雯表示,家暴保護令走向周延,也是走了好幾年,她期待民事法庭接下來有完整的訓練,將家事法庭走過的路再走一遍,但走得「更快一點」。

當跟騷行為人無懼法律規定,社衛政資源難連結

除了民事法庭處理保護令的機制有待強化,跟騷案件也面臨與社衛政體系脫鉤的痛點。

保護令核發當天,王小姐再度出現在家豪眼前,當場被以現行犯逮補。

其後一個月,王小姐的跟騷一度消停,就當家豪以為惡夢就此結束,9月初,王小姐再度接連現身在他眼前,最終三度違反保護令,被預防性羈押了一個月。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林琬珊長期研究日本《跟蹤行為法》(ストーカー行為等の規制等に関する法律),她提醒,跟人際關係相關的事件成因複雜,法律不一定能解決所有問題。(攝影/余志偉)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林琬珊分析,在跟騷案中,大部分危害較輕的個案,可能透過人際關係間的溝通、或者書面告誡這類輕度的警政介入,就已解決,最後便會剩下部分具暴力傾向、精神疾病或行為固著的行為人,「法律語言對他而言喪失效果,這種人你把他抓去關也沒用啊!他出來就想辦法找到你。」行為人會在什麼情況下停止跟騷?如何改變他們的行為?是否需進一步處遇?正是《跟騷法》接下來應檢視關鍵。

李修度有21年擔任家防官的經驗,看見家暴和跟騷體系的巨大差異:前者由衛福部主管,社衛政的角色重;後者卻是內政部主管、以警政為核心,從體質上,社衛政的資源較難連結進來。

人際關係相關的案件成因複雜,單靠刑罰,難以斷根,所以在家暴案件中,由警察、社工、衛生單位、司法機關組成網絡,分工合作,讓被害人行為人都可以有人扶持。《跟騷法》條文規定,被害人可以從社政、衛政、教育、勞動機關,取得身心治療、諮商、保護扶助等資源;但對加害人,法院核發的「相對人治療性處遇計畫」,是唯一選項。

李修度感嘆,王小姐的狀況,其實是需要社衛政的協力,她協助家豪遞保護令狀時,試著向法院聲請治療性處遇,卻發現「球拋出去了,無人接球」。

「法院行文給我,問我哪個單位可以接這個球?」李修度跑去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幫忙詢問,家防主任忙不迭搖頭:「不是我們管!」繞了一圈,才知道由衛生局負責。最後拿到保護令時,法官以依據不足為由,跳過了治療性處遇。

《報導者》訪問新北市衛生局,心理衛生科科長杜仲傑表示,其實這半年,警政也有利用社安網體系,轉介至少2個跟騷行為人給新北衛生局,但只要行為人非屬衛福部規定的長期關懷訪視對象身分,衛生局只會訪視後回覆警察局結果,且衛生局的角色,是以個案精神健康為出發點提供協助,並非犯罪預防。目前衛政能對跟騷案件做的具體協助,還是要回到法院核發的治療性處遇。

《跟騷法》上路半年,《報導者》向警政署求證,截至目前為止,各縣市衛生局執行相對人治療性處遇計畫個案數,仍然掛0。

另外,《跟騷法》相關刑事判決也陸續出爐。根據法務部數據,截至10月31日,全台檢察機關共受理479件跟騷案,其中不起訴處分115件、起訴31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則有17件。

學者建議:與家暴安全防護網整合

「警察能做的,其實非常有限,」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研究所所長黃翠紋,附和李修度的觀察,指出現在《跟騷法》體系欠缺的,其實是衛福部、社工、心理健康人員如何進來。

她長期研究歐美的跟騷相關法律歷程,「國外剛開始也是警察自己做,後來就會發現,警察自己做,就是案件一直發生。」近年英、日等國的《跟騷法》修法進程,都是逐步加強警政以外的社衛政、乃至檢調方面的配套措施。她認為,台灣「家暴安全防護網」已有良好基礎,接下來,應該研究跟騷案件如何整合進網絡中。

黃翠紋也建議,《跟騷法》需比照家暴安全防護網,發展出個案風險評估工具,篩出高危險的行為人。這一段路台灣可能要走2~3年,但唯有發展出評估工具,才能真正避免悲劇發生。

被害人的祈願:希望真的能劃下句點

王秋嵐提到,許多家暴被害人與她聯繫時,會向她回報行為人的施暴終結,但如果問跟騷被害人,最近行為人有沒有再跟蹤騷擾?「他(被害人)不會跟你說結束了,他會說,『我不知道他有沒有跟蹤我』。」

她形容,跟騷犯罪就如「背後靈」。被害人不知何時能解脫,恐懼蟄伏在黑暗中,彷彿隨時都會再攫人而食。

11月底,我們在新北地院,看著家豪和王小姐對簿公堂。

開庭前,家豪對我說,有《跟騷法》已是不幸中的大幸,被跟蹤3年多了,起碼現在有個法能處理。

「希望這次真的是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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