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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羈押4涉賄立委函文曝光 立院將以人事處名義回函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9月17日05:48 • 發布於 2020年09月17日05:28
北院函知立院有關4位現任立委被羈押一事。(讀者提供)

〔記者謝君臨、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集體涉賄案,8月聲請羈押禁見4位現任立委獲准,但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立委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但台北地院10日僅「函知」立院有關立委被押一事,並未「徵詢」立院許可,由於發文方並非司法院,立院將由人事處回函,籲依憲法規定處理。

立法院長游錫堃今表示,站在立院立場,他希望勿枉勿縱,就三權分立,立法權與司法權分立而治,因此希望司法院能尊重憲政,符合憲法規定處理,如果說有任何處理,「必須要立法院會同意,而不是我決定」。

北院則指出,目前檢方沒有申請延押,將待檢方聲請延押後,再由法官依法適用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而如何解釋適用,是法官的審判權限,屆時再由法官決定採取什麼樣的法律見解。

據悉,北檢為偵辦此案早已沙盤推演,特別選在立院休會期間展開搜索、約談行動,就是避免碰觸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北檢認為,4位現任立委是經法院裁准羈押,程序合法,即使立院開議後仍續押,依然合法,但若要向法院聲請延押,或起訴後法院召開移審庭,須由法院斟酌是否徵得立院許可。

知情人士表示,立院新會期於9月1日開始,但北院10日才來函,似乎不夠尊重,該案涉及立法權與司法權的爭議,檢調雖認為非會期期間的逮捕行為,立委沒有保護傘,可合法羈押2個月;但也有人認為,雖然現任立委不是在會期中被逮補,但開議後造成他們無法來立院開會,是否仍須經過立院許可才行?

知情人士指出,由於發文方是北院而非司法院,立院將由人事處回函,內容大致上會呼籲要依憲法權力分立原則處理,若北檢之後向北院聲請延押4位立委,北院再度來函「徵詢」立院許可,屆時立院將以「報告事項」方式提報院會處理;知情人士認為,「相信到時候沒有人會反對法院繼續依法羈押」。

檢調追查,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廖國棟及民進黨立委蘇震清等人,涉長期透過白手套收賄,替太流前董事長李恆隆爭奪SOGO經營權,而無黨籍立委趙正宇也另涉收賄替殯葬業者關說,4位現任立委均被法院裁定收押禁見,至於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則獲80萬元交保;李恆隆日前也獲100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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