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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往生應辦繼承過戶 避免牌照被註銷受罰

勁報

更新於 2019年07月27日05:46 • 發布於 2019年07月27日05:46

【勁報記者羅蔚洲/桃園報導】

當車主往生後,名下車輛應如何處理呢?桃園監理站表示,常有民眾在親人過世後,仍繼續使用親人的車輛,卻一直未辦理繼承過戶,直到車牌被註銷遭警方攔查後才知道應該到監理站辦繼承過戶手續。

桃園監理站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2、33條規定,汽車牌照之登記主體已不存在,繼承人應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異動登記,如繼承人未於被繼承人死亡後1年內辦理異動登記,監理機關將逕行註銷該車輛牌照。請民眾記得檢附遺產稅完(免)稅證明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除戶或死亡證明、繼承證明(法院認證書或遺產繼承分割協議書)、繼承人身分證、印章、行照、以繼承人名義投保之強制險保險證(有效期間滿30日以上)等,到監理站結清積欠的稅費及罰款,並驗車合格(汽車出廠十年以上或機車出廠五年以上才須驗車)後辦理過戶登記。如車輛已不堪使用,請繼承人持身分證、印章、被繼承人除戶或死亡證明及號牌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

桃園監理站長林正郎進一步說明,如車牌被註銷後仍使用(如停置於道路)或行駛於道路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4款、第8款規定處新臺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扣繳牌照禁止行駛。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電洽桃園監理站(03-3664222分機112)。

(圖由桃園監理站提供/車主往生應辦繼承過戶,桃園監理站:避免牌照被註銷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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