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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立院辦「公證法」修法公聽會 意見分歧無共識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11月26日08:33 • 發布於 2020年11月26日08:33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為「公證法」修法舉行公聽會,各方意見分歧,會中並未取得共識。圖為司法院。(資料照)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為「公證法」修法舉行公聽會,針對公證制度採單軌或雙軌、公證人收費是否調整等議題進行探討,然各方意見分歧,會中並未取得共識。

今日公聽會的主要討論重點,在於公證人制度是否應維持現行的民間、法院雙軌制。對此,公證人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周家寅認為,目前世界各主要國家都不是在法院公證,而是在民間設立公證事務所,僅剩下我國與俄羅斯採行雙軌制,建議政府為雙軌制訂下落日時間,走向民間公證的單軌制。

但司法院認為,我國在1999年修法引進民間公證人制度,僅是為了讓民眾對於公證制度有自由選擇的機會,並沒有把走向單軌制當成唯一目標,且從2019年的統計數據看來,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認證的總件數雖高達27萬8189件,但法院公證人也仍有8萬3556件,佔總數23%,顯示許多民眾仍有使用法院公證的需求。

司法院也指出,目前包括新竹、南投、台東、宜蘭、基隆、澎湖及金門地院,雖然均設有民間公證人,但法院公證人的案件量仍大於民間公證人,顯示部分地區民眾仍有偏好使用法院公證制度的習慣,因此建議維持現行的雙軌制。

就公證費用部分,公證人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何叔孋指出,現行收費標準自1999年起就沒有調整過,但現今民眾平均生活水平已較當時提高許多,微調對民眾權益影響不大,對公證人而言卻很有感;台北地院主任公證人鄭惠佳則表示,同意適度調整收費,但也要考慮公證具有公益性質,不宜過度加重民眾負擔。

對此司法院表示,現已委託學者翻譯德國公證費用之法規,作為未來修正公證費用之借鏡,同時也已籌組「公證法律問題研審小組」,邀集曾辦理相關業務的庭長、主任公證人及公證人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擔任委員,預定明年針對公證費用的合理性進行全面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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