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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預告開放橄欖油渣萃取物 首創「孕婦幼兒不宜食用」警語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8年09月25日11:15 • 發布於 2018年09月25日11:15
橄欖經榨取橄欖油後,剩下的果渣仍可加工再萃取,做膳食品。圖為市售橄欖油。(記者吳亮儀攝)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橄欖榨油後剩下的果渣仍可再加工萃取物質,作為膳食營養補充品,不過我國目前還未開放可使用;食品藥物管理今天預告,未來可開放使用並訂定規定,也首創標示警語「孕婦及嬰幼兒不宜食用」。

市面上販售許多橄欖油商品,橄欖經榨油後剩下果渣,不少食品業者仍會將這些果渣再拿來加工取得萃取物,作為膳食補充品。

食藥署今天預告訂定「食品原料油橄欖果實渣萃取物(含羥基酪醇)之使用限制及其標示」草案,規定這項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規定,其羥基酪醇(Hydroxytyrosol)含量為15%到40%,每日使用量以羥基酪醇計為20毫克以下。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林旭陽說,簡單來說這就是橄欖果渣的再萃取物,目前雖然台灣還沒開放可使用,但有業者提出申請欲在台上市,因此食藥署依規定做檢視。

食藥署依據業者檢具的安全性資料並邀集專家討論,決議規範此類產品所含的「羥基酪醇」含量及每日使用量,確保食用安全。

台北榮總臨床毒物與職業醫學科主任楊振昌說,這個橄欖果渣萃取物其實裡面有很多成分,主要是羥基酪醇,今年四月時各專家幫食藥署評估有無甚麼毒性,檢視國際規範中,歐盟可用於膳食補充品、紐澳是在前年有核准膳食補充品,美國前年也同意可使用。

楊振昌說,本來評估是沒問題,但在一次專家諮議會討論時有發現曾在動物試驗中,發現大劑量的攝入羥基酪醇後,動物胚胎的體重會下降,因此專家會議決議仍要加警語,但基本上羥基酪醇是沒甚麼毒性的。

草案將預告60天蒐集各界意見,之後行政程序約需1個半月;未來正式施行後,若查獲食品使用原料不符合規定,可依食安法開罰3萬元到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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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話題:食用油爆致癌物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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