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收2個月多前交通罰單 民眾不滿超過期限提申訴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3年03月03日10:17 • 發布於 2023年03月03日09:46

民視新聞/賴國彬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王先生,去年11月,騎機車闖越平交道,兩個多月之後,他收到罰單,這讓他相當不滿,明明超過道交條例規定的2個月期限,為何還能開罰,裁決所表示,他們收到罰單的時間,就是期限的最後一天,但這樣的說法,民眾無法接受。

投訴民眾王先生說,「完全沒辦法接受的地方,就是在於說你開完單,但是你沒有立即在兩個月內寄出,我完全也沒有收到這案件,那到底立法舉發期限2個月,有什麼樣的意義。」

拿著一疊申訴文件,王先生實在很生氣,他收到一張騎摩托車闖越平交道的紅單,要開罰6萬7千元,更讓他不滿的是,距離違規日都過了2個多月,他才知道自己被開單了。

收到2個月多前交通罰單 質疑超過期限提申訴!裁決所這樣說

罰單清楚註明,民眾拍照檢舉日期是11月4日,鐵路警察填單日12月31日,1月9日從裁決所寄出,10日送到王先生手上,已經超過道交條例規定的,違規舉發2個月時效,怎麼還能開單呢?

投訴民眾王先生說,「至少以郵戳為憑嘛,超過所謂的舉發日期兩個月後,那但是現在回覆的是說,填單日就是在兩個月內,但是我會覺得這是主管機關,內部的行政程序問題。」

民眾認為,公家機關程序拖延,卻要百姓全盤接受,王先生提起撤銷申訴,裁決所回應,所謂的2個月時效,是以送到處罰機關的時間點為基準,也就是說王先生11月4日違規,裁決所1月3日收到案件,剛好「壓線」在2個月內,沒有逾期的問題,罰鍰還是得繳納。

收到2個月多前交通罰單 質疑超過期限提申訴!裁決所這樣說

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課長林袈琳說,「本處是依照交通部的函釋,以及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定,是以裁決處所收到的時間點,做為裁量的依據,並不是以民眾所收到的時機點,作為裁罰考量。」

闖越平交道屬於重大違規,民眾別跟荷包過不去,更別拿命開玩笑。

《👉加入民視新聞Line好友,重點新聞不漏接👈》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王定宇喊已離婚!妻PO文「不哭不哭…」一夜變單身了

壹蘋新聞網
02

賓士斷母嬰去路…車主竟是議員父!接政治香火兒子急道歉

三立新聞網
03

王定宇奪人小三/目擊王定宇劉怡萱共處一室 常如山:當下情緒激動

鏡週刊
04

一言不合就縱火!屏東刺青店夫婦慘死火場 放火莽男「確定逃死」

三立新聞網
05

「示範帶」風波北檢首度以被告身分傳喚 黃國昌:到底我偽造什麼文書

自由電子報
06

董娘遭詐「黃金68.3兩」誤植成683兩!收水手賠到脫褲⋯需扛1.7億元債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